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正版新书 新华官方库房直发 可开电子发票
¥
2.7
4.5折
¥
6
全新
库存84件
作者编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0367
出版时间2020-10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48页
字数22千字
定价6元
货号SC:9787519750367
上书时间2024-12-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 商品描述
-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60余年来,法律出版社秉持“为人民传播法律”的主旨,以“传播法律信息,推动法制进步,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职责,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同行并进,完整记录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创建至今总出书品种已逾万种,教育培养了几代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为广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识与工具资料。
主编推荐:
●根据实践中国旗、国徽的使用情况,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增加规定: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增加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国旗、国徽管理的具体部门,确保责任落实,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内容简介: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该法还明确,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没有更多了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