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伺候:献给所有正为家庭、婚姻、子女、财产烦恼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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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宪江
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ISBN9787531667957
出版时间2013-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05页
字数181千字
定价39.8元
货号SC:9787531667957
上书时间2024-09-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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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宪江: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工作于黑龙江省抚远县法院。2001年到北京发展,专业从事法律咨询工作,2005年创办了北京第一家法律专业的文化工作室,与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中心和数家律师事务所有长期合作。
主编推荐: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爱家,就要给家人最多优选的物质和保障,这让中国人的爱陷入到一个误区――情感交流和内在沟通严重匮乏,同时也让我们离家人渐行渐远,导致家庭矛盾频现。在倡导“法治”的时代,让“法”走进家庭,依“法”治家,在家庭中树立规则和威信,让家庭重现温馨和谐。
内容简介:
家是中国人的心灵港湾,但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旧时代讲究“清官不断家务事”,但在倡导“法治”的时代,每个人都需要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用法,让家庭更和谐,更幸福,让家庭矛盾少出现,甚至不出现。本书是一本情感励志读物,话语亲切,娓娓道来。本书又是一部实用手册,当你的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你只需查看相关案例及法律条文,照方抓药即可。
摘要:
公公与儿媳可以结婚吗?#
某男甲与某女乙结婚后不久,甲就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乙此后一直寡居。甲的母亲去世很早,甲的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娶。甲死后,乙为了照顾独居的公公,就搬去与公公同住。随着了解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儿媳决定结婚。他们可以结婚吗?
分析:
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没有对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公公与儿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中对此问题的态度首先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如果二人坚决结婚,在未造成不好的影响的情况下也是不予禁止的。在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的《婚姻法》中,也没有明确地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的民事行为,但也没有明确地肯定,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坚持结婚,在当地又不会引起什么骚乱,则公公和儿媳是可以结婚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优选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对于这些个别特殊问题,你院并嘱所属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特别是要照顾群众的影响。一般不需作统一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建国后对此问题的专享处理意见,其中关于拟制直系血亲的结婚问题,已由后来颁布的收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其他直系姻亲间的结婚问题,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应该适用。而旁系姻亲,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则应准予结婚。
#养父与养女结婚,法律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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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
言
第一章:结婚前,别昏头!
传统订婚礼节,遭遇现代尴尬
订婚了,一方可以反悔吗?
退婚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婚姻登记是一道分水岭
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结婚时不满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
能否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男女双方婚姻被判决无效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婚姻自由,亲娘老子也不得干涉
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被威胁而与他人结婚,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婚姻自由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
人承担责任吗?
公公与儿媳可以结婚吗?
养父与养女结婚,法律是否允许?
婚前性行为,后果不好说!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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