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曾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被教育部遴选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正式的学术研究之余,致力于法律理念的普及和启蒙工作。在坚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前提下,更追求“做万场讲座”,努力向法科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普通公众传播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主编推荐:
作者将从事法学研究近三十年的的各种体会都通过一种非学院式的表述方式进行了记录。
与传统的学院式风格相比,本书所具有的鲜明的口语化特点以及特有的概念化总结,可能要比一些相关学术论著更容易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精彩内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第二版序言2010年,笔者出版了一部名为《论法学研究方法》的著作,里面收录了自己多年来有关法学研究方法的演讲和对话,也将自己散见于各部著作中有关法学方法的序言进行了整合。该书面世之后,引起了法学界同行的注意,也受到了法学研究生们的欢迎。迄今为止,有二十余所法学院系将该书作为研究学习论文写作的参考书或教科书。笔者也先后受到十余所法学院系的邀请,为法学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教授法学研究方法。这部著作之所以受到青睐,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学研究正在经历深刻的方法转型,传统的规范法学方法受到越来越普遍的质疑,而新引入的实证方法也因为没有显著的效果而名声受损,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层出不穷的法律问题,法学界呼唤着一种更为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而笔者作为一名部门法学研究者,从攻读研究生以来,已经在法学研究领域“摸爬滚打”了近30个年头,在读书、做研究、写论文、出版专著的过程中,经历过艰难而痛苦的学术转型,最终找到了一条“从经验上升为理论”的社会科学研究道路。在该书的字里行间,笔者将从事法学研究的各种体会都通过一种非学院式的表述方式进行了记录。如果说笔者所分析的问题和所得出的结论可能印有特定的学科烙印的话,那么,笔者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则远远超越了学科的界限,成为几乎所有从事法学研究的学人所共同关注的话题。由于所收录的主要是演讲、对话和序言,本书难免存在一些重复、不精练和不严谨的问题。不过,与传统的学院式风格相比,本书所具有的鲜明的口语化特点以及特有的概念化总结,可能要比一些相关学术论著更容易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甚至在一些场合,有关研究方法的心得已经具有了“格言”的风格。这里可以简要地列举如下。该书告诫法学研究者要“区分学术和政治”。在一篇演讲中,马克斯·韦伯曾经特别强调要将学术和政治区分开来。中国法学的优选误区是将学术和政治不加区分,学者不是从事客观的学术活动,而是动辄将自己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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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层出不穷的中国法律问题,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学文献,研究者要想在法学研究中做出理论上的贡献,就必须保持开放豁达的胸襟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改善自己做学问的方法,逐步学会从社会生活的经验中发现规律、提出理论的方法。“磨刀不误砍柴工。”对于那些正在尝试进入法学之门的青年学子而言,对各种法学方法都加以了解,并进行相应的学术尝试,从而发现一条适合自己的研究路径,是进入法学研究世界的必由之路。 本书是一部有关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记录了笔者八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所思所想。本书所要研究的是“如何做研究”“如何写文章”的问题,全书主要包括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等内容。
摘要:
第三,在因果关系问题的分析中,注重发现对问题的成因具有解释力的外生变量。社会科学研究要走向概念化,最关键的环节还在于揭示因果关系,这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难的一个领域。所谓因果关系的研究,是指社会科学研究中需要重点解释某种现象之所以发生的原因。如果能够把原因、成因揭示出来,并上升到理论化的高度,这就是学者的重大贡献。林毅夫教授在《论经济学方法》中,用一些理论模型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农村经济出现奇迹般的发展,从而解释了大量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所无法解释的现象,这就是他所作的贡献。我认为在法学领域中同样如此,因果关系的研究非常复杂,我本人也是最近刚刚有一点心得,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首先,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内生变量,另一个是外生变量。因果关系的研究,关键是把变量找出来,用理论化的变量要素来解释现象。变量中包括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所谓内生变量,是指问题本身所包含的变量,由于其自身的属性,内生变量通常会引起循环论证。比如对“蛋生鸡,还是鸡生蛋”问题的论证,就是使用两个内生变量在相互论证,只是在蛋和鸡之间打转。要打破这种循环论证,必须引入外生变量。所谓外生变量,是指从问题的外部提出、使问题的成因可以得到充分解释的变量。举个例子,我们经常讨论为什么证人不愿意出庭?有的学者沦证说,这是因为法院不愿意传唤他出庭。反过来说,法院为什么不愿意传唤证人出庭?是由于证人不愿意出庭。大家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没有打破循环论证的怪圈,对问题的解释没有力量。相反,如果我们提出案卷笔录中心主义这一外生变量,从侦查案卷笔录具有预定的证据效力这一点加以分析的话,那么,法院为什么不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也就能够得到崭新的解释。
目录:
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
附录一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
附录二穿越经验事实的迷雾
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
附录三如何研究法律问题
如何进行原创性法学研究
附录四惊心动魄的跳跃
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连接经验与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
附录五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法学研究的社会科学转型
附录六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式与方法问题
附录七制度问题与理论问题的区分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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