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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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树臣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90067
出版时间2011-08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462页
字数609千字
定价58元
货号SC:9787301190067
上书时间2024-09-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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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武树臣,男,1949年10月29日出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982年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留校任教。长期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与教学工作。1992年至1997年任系副主任。1997年调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并继续招收指导中国法史方向博士研究生。2005年4月调至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任部长。代表性著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合作)、《武树臣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儒家法律传统》(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中国传统法文化》(日本九州大学出版会2003年9月)、《判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主编)、《中国法律样式》(台海出版社2004年1月)等。代表性论文:《易经与我国古代法制》、《寻找最初的“法”――对古“法”字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寻找最初的“德”――对先秦德观念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走出法系――论世界主要法律样式》、《中国法律文化探索》、《裁判自律引论》等。
主编推荐:
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讲述了:我们真诚地期待着伟大而永恒的法律,这种伟大而永恒的法律在中国的汉代就已经出现。这就是中国的混合法。混合法正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生命力所在。在同一时间,有效保障法律在空间上的统一性的,莫过于成文法了;在同一空间,有效保障法律在时间前后的统一性的,莫过于判例法了。成文法关注宏观的抽象正义,判例法关注微观的具体正义。时间与空间的交织、抽象与具体的匹配、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必将呼唤伟大而永恒的法律。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说,世界法律样式的共同趋向是:走向东方,走向混合法。
摘要:
2.“家族本位”
“不崇鬼神,注重人事”是西周始立的时代风尚。周人对殷入的胜利,标志着人对神的战胜。但是当时的“人”不是个体的自然人,而是宗法家族意义的人。于是,“礼”作为宗法家族制度的化身登上政治法律舞台,获得空前的社会价值――它不仅是区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标准,也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权力再分配的尺度。当时的政体是宗法贵族政体,其支柱是嫡长继承制、土地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其特征是亲贵一体,即政治等级与宗法血缘等级合而为一。宗法贵族政体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是“礼治”,即按宗法等级精神来塑造和支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故推崇孝道;“尊尊君为首”(《史记?太史公自序》),故力倡忠君。君父一体,故忠孝合一。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宗法家族规范与国家法律毫无二致。任何损及家族秩序的行为无不兼有违反国法的性质。于是,“不孝不友”成了“刑兹无赦”的大罪。(《尚书?康诰》)“直钧,幼贱有罪”(《左传?昭公元年》),即争讼双方理由、情节和证据相等,则辈分低的一方有罪,便成了神圣的审判原则。在法律活动中处处表现着贵贱、尊卑、亲疏、长幼、男女之间的不平等精神。
3.“国家本位”
战国、秦朝是我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确立的时代。一家一户的土地私有制取代了贵族土地所有制;官僚制取代了世卿制;地域性行政组织取代了宗法血缘纽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取代了宗法贵族政体;“后天”的功利取代了“先天”的身份制度……出现在中原大地上的是一个挣脱了血缘链条的国家。“国家本位”,即一切以国家利益为优选原则,是新兴地主阶级法律的基本精神。为此,必须用强制手段冲决家族的外壳,把个人从家族的小圈子里拉出来,把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联系起来。用赏罚两手驱使人民去做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同时个人也将获得官爵和田宅。皇帝成为国家的代名词。因此,“国本位”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是确立和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皇帝的命令和国家的法律,必将受到无情的制裁。
目录:
绪论
中国古代社会与中国法律文化
第一节 法统?法体?法相?法态――法律文化四维说
第二节 中国法律的产生和进化
第三节 中国法律文化史素描
第四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
第五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
第六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
第七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规律
第八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遗产
第九节 全球视野中的中国法律文化
第一章 中国法律文化的起源
第一节 关于传说时代
第二节 关于古老先民及其划分
第三节 关于中国国家的起源
第四节 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章 寻找最初的独角兽――对“肩”的法文化考察
第一节 ?的名称、形象、身份和所处的时代
第二节 ?与蚩尤、五兵、五刑
第三节 ?与玉琮、战神、礼
.第四节 ?与刑、辛、文身
第五节 ?与旄舞、战鼓、律
第六节 ?与皋陶,、弓矢、?
第七节 ?与饕餮、蓐收、爽鸠
第八节 ?与夔、西王母
第九节 ?与象刑、笔
第十节 ?与神明裁判、法冠
结语
第三章 “神权本位?任意法”时代的法律文化
第一节 图腾?祖先神?至上神
第二节 “任意法”的思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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