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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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明总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32748
出版时间2021-1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04页
字数301千字
定价68元
货号SC:9787510932748
上书时间2024-09-1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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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民法典评注》以民法典法律适用为中心,按照当今主流法律评注体系,注重历史脉络、学理与实践的多重结合,深度解读《民法典》。按照历史由来、规范目的与含义、举证责任分配及其他问题的结构体例,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系统的阐释。总结吸收了世界上重要国家法律与国际性法律的评注模式,融学术性与实践性于一体,显著有别于我国以前的法律释义书写作样式。本书由王利明教授担任主编,萃集国内民法学领域杰出中青年学者,选取民法典全部条文,既全景反映相应条文的立法、学说与判例现状,更在此基础上作出详细评述与注解,以全新评注方式吸纳世界法律评注体系优点,全新的解读方式全面解读《民法典》,为我国的法律评注提供了典型范本。本书是针对《民法典》婚嫁家庭编的评注,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五章内容。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条文主旨]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对象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条文主旨] 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条文主旨]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条文主旨]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性规则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条文主旨] 收养的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条文主旨]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条文主旨] 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条文主旨] 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条文主旨]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条文主旨] 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条文主旨] 男女双方在结婚后组成家庭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条文主旨] 婚姻无效事由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条文主旨] 婚姻可撤销事由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条文主旨]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条文主旨] 婚姻无效和婚姻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条文主旨] 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原则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条文主旨] 夫妻独立姓名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条文主旨] 夫妻人身自由权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条文主旨] 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行使亲权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条文主旨]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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