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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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国华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05304
出版时间2015-04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880页
字数959千字
定价298元
货号SC:9787300205304
上书时间2024-09-1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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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国华(1925~),河北阳原人。法学家、马思主义法理学家,新中国马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创建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优选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国家中不错干部学法讲师团不错讲师,《朝阳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主任。曾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法学规划小组成员。兼任全国法院业余大学、不错法官培训中心、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央电大、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委党校、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多所院校的主讲或客座教授。孙国华的主要研究领域为马思主义法哲学、社会主义法理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现实法理论等。他创作了大量研究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治理论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先后发表文章200余篇,出版著作50余部,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理论领域功勋卓著的学术通家,其许多观点已成为法学理论领域的通识理论。2012年孙国华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历法学家”称号。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孙国华教授从事法理学研究以来的很好论文的集结。共分为七大部分,分别是发展中的马思主义、法是理与力的结合、法的价值、法与政治、权利、权力、利益与法律体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很好选择。
摘要:
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
·
人权问题是个法律问题,但又不单纯是法律问题,同时它又是个政治问 题、经济社会问题、思想文化问题,而从根本上说人权是个社会制度问题,是 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这个更广泛的问题的组成部分。人权的性质和范围,决定于 人类发展所到达的历史阶段,归根到底决定于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关的生产关 系。因此,要解决人权问题,固然需要解决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但从根本上 说,就得解决社会制度问题,解决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问题,解决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只有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人在社会生活中 的地位才可能不断改善和提高。可见,人们在不同历史阶段提出的人权要求大 体上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相应的。人总是要求不断改善其物质和文化生活, 不断改善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要实现这种愿望就得发展生产力,要发展生 产力就得改变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要改变旧的、过时的、已严重不 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得首先夺取政权,然后运用政权的力量不断改 革不适合生产力的体制,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人权问题具有强大的 吸引力和深刻的社会根源。 卢梭曾深刻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 其他人们的主人,并不比其他人们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 楚。什么才能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卢梭不清 楚他提出的**个问题,而自信能够解答第二个问题。他的解答就是从抽象的 人性出发,论证人的“自然权利”,论证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制定法 律确认和保护这种权利。虽然卢梭作出的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解答,但这种解答 却反映了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需要。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现在我们知道, 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 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主要的人权 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 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十八世纪伟大思想家们,也和他们 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所给予他们的。”
卢梭 提出的,实际上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黑格尔“**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 和必然之间的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和必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自由 是对必然的认识。他写道:“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 但黑格尔却不把必然理解为客观事物存在的规律性,而把它理解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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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
恩格斯的法律思想3
走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法制建设相结合道路28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30
论法律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性的丰富和发展41
法律思想的理论贡献50
坚持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52
重要的是立场、观点、方法55
简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64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原理必须坚持68
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几点看法73
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再认识76
民主法制思想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80
六十年的实践探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核心90
权利本位能够代替阶级分析吗96
以人为本与法学研究范式101
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范式107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课题提纲)117
第二部分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125
也谈法学的现代化与法的概念的科学表述132
法不能从其本身来理解142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148
简论法是自由与纪律的统一157
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159
苏联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165
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上)190
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中)207
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下)224
再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240
评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251
三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259
关于“法”与“法律”的区别的对话263
法:“理”与“力”的有机结合267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278
第三部分法的价值
论法的价值283
论现代法的精神293
公正理念论300
法的价值研究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326
简论法的和谐价值338
和谐社会呼唤“和”的法哲学339
论法的和谐价值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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