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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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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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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子钧,阎云天,陈洪忠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8495

出版时间2018-01

装帧其他

纸张胶版纸

定价68元

货号SC:9787521618495

上书时间2024-09-16

文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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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 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 《民法典》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 除了自书遗嘱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以外, 其他遗嘱形式都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客观上, 自书遗嘱的保险形式, 也是要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在写作上, 本书上篇对我国2000多年见证历史和世界各国律师见证制度开展了溯源研究, 注重对律师遗嘱见证技能的指引, 对见证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防范, 以及对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技能进行分析, 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下篇梳理了律师遗嘱见证业务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难点、堵点, 总结律师遗嘱见证纠纷裁判的法律问题以及规则认定。
目录:
  
上篇遗嘱见证技能篇

第一章律师见证业务通论

第一节见证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见证服务的建立与发展

二、国外见证、公证的历史与发展

三、我国见证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律师见证业务概述

一、律师见证的由来与作用

二、律师见证的内涵外延

案例1:对已签订的合同、已完成的行为进行见证,或者对即将发生的事实予以先期见证等无效

案例2:见证人未见证遗嘱制作的整个过程,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3:律师代书没有在现场进行,律师事务所赔偿百万

三、律师见证业务的种类

案例1: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获轻判

案例2:报案公安不立案,律师见证帮助自诉

第三节律师见证行为规范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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