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
正版新书 新华官方库房直发 可开电子发票
¥
24.7
6.5折
¥
38
全新
库存4件
作者胡军辉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ISBN9787565303777
出版时间2011-0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180页
字数225千字
定价38元
货号SC:9787565303777
上书时间2024-09-1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 商品描述
-
作者简介:
胡军辉,男,1976年出生,湖南娄底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于2006年6月和2009年6获得湘潭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已发表了学术论文22篇,其中在《政治与法律》、《诉讼法学研究》、《法学杂志》等CSSCI源刊上发表12篇,并参与撰写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1部,其他著作多部。主持课题6项,其中司法部项目1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课题3项。
内容简介:
《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从民事既判力扩张的内涵分析着手,论述了民事既判力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效力范围三个不同方面的扩张问题。在理论上明确了我国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界限,为受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影响的第三人设置了一套救济机制;提出了我国如何解决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问题的方案;总结出了既判力扩张效力的运行原理,提出了既判力效力分离理论。
摘要:
**,可以减少矛盾判决的出现,促进审判的和谐运行。既判力通过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效力范围三种不同形式的扩张,可以减少矛盾判决的出现,促进审判的和谐运行。不过这三种扩张方式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并且它们协调判决运行的机理是不相同的。就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而言,它是在经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一些团体性、利益扩散性以及纷争利益主体多元性的纠纷大量出现后,才被学者们提出来的。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制度将针对双方当事人所作判决的效力扩及与当事人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第三人,以此禁止该第三人就相关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从而达到避免矛盾判决出现的目的。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产品质量、环境污染、证券投资、股票发行、大规模征地拆迁等引发的涉及多数人或不特定多数人的纠纷大量出现,这些纠纷的顺利解决对既判力主观扩张制度产生了客观的需求。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问题,是与本体问题相伴而生的。在理论界提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限于法官在判决主文中的判断,并得到立法的认可之时,就已经有学者提出法官对于审判理由所作的判断亦应当产生既判力,或者与之类似的拘束力。由于法官针对诉讼标的所作的,并记载于判决书主文中的判断是以审判理由为基础的,如果审判理由中的判断没有既判力或者类似效力,那么当事人针对审判理由单独提起诉讼所获的判决极有可能与前诉判决相矛盾。因而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向理由部分扩张,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矛盾的出现。既判力效力范围的扩张这一概念是近期才被提出来的,但是关于前诉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在并非属于同一案件的后诉中也应当发挥作用的理论早在1827年就已经有人提出,只是他们使用的是既判力的“积极机能”这一词语。既判力效力范围的扩张打破了既判力只能在同一案件的范围内发生作用的,使得与前诉有事实上牵连的后诉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前诉中确定的事实,进而使得前后两诉在判决结论上不至于相互矛盾。
第二,可以更好地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例如,债权债务的连续承继、转让以及连续交易现象变得**普遍;担保、保证在经济活动中被频繁运用;各种产权形式重组,所有人与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相分离;同一财物上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现象日益增多。这些新变化一方面推动了实体法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拉大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距离,使判决效力仅及于双方当事人的传统程序制度设置与实体法的发展之间产生了脱节和错位。 ……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二、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境内外研究状况
一、境外研究状况
二、境内研究状况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主要观点与创新
一、研究的思路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三、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第四节 全书的基本构架
第二章 民事既判力扩张概说
第一节 既判力的含义
一、既判力概念的学理界定
二、既判力概念溯源
三、既判力概念在立法上的确立
四、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的关系
五、既判力的意义
第二节 既判力扩张的含义及范围基准
一、既判力扩张的含义
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三、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四、既判力的效力范围
第三节 既判力扩张的方式
一、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二、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
三、既判力效力范围的扩张
第三章 民事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第一节 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必要性
二、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可行性
第二节 诉讼担当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一、诉讼担当的含义及分类
二、法定诉讼担当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三、任意诉讼担当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第三节 诉讼继承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一、当事人恒定制度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二、诉讼继承制度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三、当事人恒定制度与诉讼承继制度的比较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
— 没有更多了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