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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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之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31134
出版时间2014-1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513页
字数534千字
定价80元
货号SC:9787513031134
上书时间2024-08-1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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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韦之,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94年毕业于慕尼黑大学法律系。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编推荐:
韦之著的《知识产权论(第2卷)》主要涵盖知识产权法各领域的学术论文,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评述以及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论述;关于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对知识产权知名案件的一手分析,包括亲自办案的代理词、作为专家出具的证言和咨询意见,面对新闻报道所作的案评等;德国重要的裁判文书译介以及中欧政府间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结题评价报告。
内容简介:
该书文稿主要涵盖以下类型:知识产权法各领域的学术论文,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评述以及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论述;关于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对知识产权知名案件的一手分析,包括亲自办案的代理词、作为专家出具的证言和咨询意见,面对新闻报道所作的案评等;德国重要的裁判文书译介以及中欧政府间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结题评价报告(英文)。作者在接近维护论著内容原貌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对全部文献作深度编辑加工,考虑一如首卷那样编制案例索引和主题词索引等附录,方便读者使用,提高学术品格。
摘要:
(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①依现行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国有企业只是它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持有者”,而其所有者是国家。为了使国有企业在专利权保护方面获得更大的自主权,第二修正案确定了国有企业作为专利权所有人的地位。②同一条增加了新的第3款,确立了合同优先的精神,允许发明设计者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部分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③同时,还删除了现行法律第10条第2款,该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④删除了现行专利法第20条关于中国单位、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
(2)充实了专利权的内容。①规定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不得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从而使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他人进行的销售前的促销行为,将侵权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②加重了专利产品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责任。现行专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者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修正案改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无论是否知情,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在行为人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目录:
文论
论中国现行优选商标制度
中国法律对技术转让过程中的竞争行为的规制
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新修订《专利法》第14条质疑
试论《著作权法》第43条
传统知识保护的若干基本思路
反向假冒质疑
中国优选商标保护制度评介
著作权原始归属基本原则
论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未来民法典的理由
内地近年修订知识产权法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反思
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现行法律依据
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优选商标保护实践若干问题反思
知识产权客体统一称谓之我见
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条件及效力反思
精神成果及其他
《大清著作权律》关键词辨析
论作为核心学术规范的著作权法
特许经营著作权问题探讨
欧罗巴的平衡术——以欧盟著作权指令对读者行为的规范为视角
短评
便宜的午餐
关于中国专利法的第二修正案
专利申请权质疑
知识霸权的反思——为知识产权辩护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评介
汇编权质疑
制定中国民法典:要不要知识产权?
集体管理著作权的范围
“著作物”的价值
现行法对滥用著作权的规范——从“新东方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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