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选编(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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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选编(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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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ISBN9787504589828

出版时间2011-04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171页

字数181千字

定价22元

货号SC:9787504589828

上书时间2024-06-27

文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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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在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周年、办案规则实施两周年之际,为增强各地仲裁机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统一仲裁尺度、提高办案水平,编著邀请部分地方仲裁一线工作的同志编写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选编》(简称案例选编)。案例选编以调解仲裁法、办案规则为基础,紧密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突出对法律法规解读和应用的准确性、系统性和性,融理论和实用为一体,是调解仲裁系统干部职工及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学习理解调解仲裁法和办案规则的主要教材。 
摘要: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因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时,应当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将黄某派往协作单位工作,是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协议。因此,确定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也就确定了变更依法成立。如何确定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一般是依据法定的书面变更协议。但有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合同当事人巳实际履行,本案就属于这种类型。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未变更,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那么实际履行就是对劳动合同变更的默认,应确认其效力。本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即当事人虽经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但没有书面形式,将双方无异议的实际履行视作确认变更成立的依据也并无不可。本案中,公司书面通知黄某到该协作单位去临时工作一段时间,黄某虽心中不快但还是在协作单位工作了3个月,公司有书面通知,黄某也实际履行,应当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
目录:
销售提成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人职通知书是否能替代劳动合同?
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工伤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再就业的内退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提供挂靠经营的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退休后打工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兼职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双重劳动关系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公司人事部经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二倍工资?
工伤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变更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私藏五块钱能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
杨某能否得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临时工”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以变更经营方式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吃饭超时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务公司能否向本单位下属企业派遣员工?
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违反竞业条款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劳务派遣关系是否成立?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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