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总论(第4版)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民法总论(第4版)

正版新书 新华官方库房直发 可开电子发票

44.84 7.6折 59 全新

库存3件

江苏南京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李永军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86178

出版时间2018-10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37页

字数416千字

定价59元

货号SC:9787562086178

上书时间2024-06-27

文源文化

六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我国正在编纂民法典,而作为民法典的首编——《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颁行,《民法总论(第四版)》第四版的修改正是依据《民法总则》而进行的。
应该说,《民法总则》比较《民法通则》有很多变化,尽管没有反映出自《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以来全部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司法经验,但也反映了很多方面的变化。例如,成年监护的增加、法人分类的变化、非法人组织的变化、明确规定意思表示、增加“虚假法律行为”的规定、诉讼时效的适应对象进一步扩大等。这些变化当然有很多是进步的,但也有一些饱受学者诟病,例如,“法人的分类”,综观世界各国民法典,我国《民法总则》上的法人分类是复杂的,不仅把“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的法人分类,还规定了“特别法人”,而特别法人中不仅有公法人,还有私法人。传统民法上的“财团法人”,可以说就是我国《民法总则》上的“捐助法人”,这类法人没有营利法人意义上的“投资人”和“出资人”,没有社员,但我国《民法总则》却搞出了“决策机关”(《民法总则》第93条),基本上可以说违背了这一类法人设立的基本的宗旨。另外,《民法总则》在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上,也值得考虑:这是在编纂民法典,在我国的立法体例中,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许将来会有变化,商法可能会有法典),但《民法总则》基本上是按照“商民”的基本思路来展开,例如,在法人的排列中,把“营利法人”放在“非营利法人”的前面;“法人组织”也基本上是按照商法的理念设立,而非民法典的思路,例如,《民法总则》第104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显然,这些“非法人组织”不是民法中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而是按照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设计的。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民法典编纂中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这些变化其实并没有反映出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的学理的研究成果。尽管我
...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第四节 权利本位原则
第五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第六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请求权体系
第四节 抗辩权体系
第五节 支配权体系
第六节 形成权体系
第七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八节 民事权利的
第九节 权利的实现
第二编 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
第一章 民事主体概述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念及形式结构
第二节 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
第三节 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主体性基础
第二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三节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营利法人
第四节 非营利性法人
第五节 特殊法人
……
第三编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编 民法上的时间及确定规则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