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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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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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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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8538

出版时间2023-06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A5

纸张胶版纸

页数192页

字数160千字

定价25元

货号SC:9787519778538

上书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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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哪些保险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由保险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保险,对投保人是否生效?◆如何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哪些情形构成保险诈骗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被保险人自杀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哪些业务可以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保险的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合法原则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经营主体

第七条境内投保

第八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第九条监管机构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的原则

第十二条保险利益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四条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七条格式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无效的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出险后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提供资料义务

第二十三条事故保险责任的核定赔偿

第二十四条拒绝赔付

第二十五条先行赔付

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二十八条再保险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独立性

第三十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保险利益范围、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申报年龄不实的后果

第三十三条死亡保险的

第三十四条死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转让

第三十五条保险费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逾期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后果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三十八条诉讼方式的例外

第三十九条受益人的指定

第四十条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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