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军需公债、050811-050813号、三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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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仅1件
制作者财政部
尺寸26 × 34 cm
上书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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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写的东西,供参考。
中华民国军需公债。这是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发行的第一张公债票,也是南京临时政府发行的唯一的一次分次抽签还本付息债券。它见证了新生的革命政权的艰苦斗争,同时,也为新政权的巩固贡献了巨大力量,在民国金融史上具有开篇意义。
中华民国军需公债虽出生于时局纷乱、政局动荡、民国初立之时,但公债设计、制作十分精美。以伍元票为例:该票长34.5cm、宽26.5cm,正面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公债名称、面值和发行条例,文字横排4行,共35字,竖排32行,共485字。条例落款处钤盖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之印、副总统黎元洪印和财政部总长陈锦涛署名。票面正中钤盖中华民国财政部之方形大红印;下半部分有尺寸为7X3.5cm的小票连张,名为中华民国军需公债息票,共12枚。公债周边饰以复杂花纹,票面文字大小、排版布局、颜色搭配恰当大气。票背面用英文排版,内容与正面相同。该公债分5元、10元、100元、1000元四种,内容、样式大致相同,以不同面额、印刷用色区分。此公债为民国中央政府第一次发行,发行和管理严格,偿还基本到位,收回销毁彻底,存量不多,较为珍贵,有缘偶遇才会在一些主题博物馆中见到实物票。笔者集票多年,仅搜寻到几张,其中珍品票是票号050811至050813三连号5元券完品票。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辛亥革命一声炮响,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开启了民主共和之风。但新政权一开始就经受了风风雨雨、危机四伏,特别是政府的严重财政困难。据《近代史资料》总第25号《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二号记载,刚刚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面临的是“中央政府财政匮乏已极”,“库藏如洗”,各省也无“分文报解”。地方不但“无一钱供给”,反而电“催拨款,就连湖北首义省份,在财政上也要求中央极力维持”。新的税收无从建立,原有的海关税收又被洋人公使团以防止内乱及偿还债务为名,全部“置于总税务司的控制之下”,“各关所收税款,每星期汇交上海,分存汇丰、清华、道胜三行,为归还洋债赔款之用”,临时政府不能支取分文。新政府无钱可收,但用钱甚多。军队饷需“每日到陆军部取饷者数十起”,钱粮不续,前线军队“时有哗溃之势”。有的甚至扬言:“军队乏饷即溃,到那时只好自由行动,莫怪对不住地方”,陆军总长黄兴为此“寝食俱废”。除军费急需钱银外,政府运转、民生抚恤等,亦刻不容缓,但都无法解决,临时政府财政已到了无路可行的绝境。
面对财政困局,南京临时政府积极应对,如削减行政开支、发动募捐、发行钞票、举借内债外债等等。这些一时救急之策都不能彻底解决缺钱根本,为缓解财政问题,南京临时政府决定发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
1月8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副总统黎元洪、财政总长陈锦涛联名签署的中华民国军需公债在上海首发。为做好公债发行,临时政府在公债发行文告写道:“公债募集,为文明各国之通例,特吾国未经仿行,又以旧时政府,其信用不孚于国民,故国民亦不知公债之利益。今则民国方兴,与民更始,昭示大信,中外咸知,筹办者无侵吞销耗之可虞,受买者有利息报酬之可冀。而且分期缴纳,定限归还,少数固无细流土壤之嫌,多数更有名誉奖励之法。定章具在,取法至良”。这些用词恳切之语,是当局为鼓励民众购买公债的良苦用心。
临时政府还专门制定了《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章程共32条,其中规定:此项公债专充临时军需及保卫治安之用,定额为1亿元。债票不记名,持有者即为债主。公债由财政部发行,分派各省财政司劝募。债票于1912年1月28日先由上海发出预约收据,认款交足后再换给正式发票。购票之人须于一星期内缴付认定总数的1/4,其余3/4限3个月内缴清,认购债款缴清后由财政部换给正式债票。公债还有一亮点是,鼓励外国人购买。查相关资料,政府还派出专员赴日本、南洋各埠向华侨劝募公债。2月24日,政府委任林文庆为劝募南洋公债副理专员,与汤寿潜一同前往南洋。2月15日,大总统又派交通总长汤寿潜任南洋劝募公债总理,并刊发“南洋劝募公债总理之关防”政府公章,以资信守。3月5日增派陈同纪为驻日募集公债会办专员,协同先前派出的何永亨、严汝麟赴日向日侨劝募。短短月余,政府屡屡派出要员赴外劝募,足见政府对在海外发行公债的重视和力度。为方便、照顾洋人、华侨习惯,公债直接以外币买卖结算。规定以金镑买本公债者,每百元债票换9金镑。凡用金镑购买者均须在购买收据及债票上加盖图章标明,用作将来还本付息亦付金镑的凭证。章程又规定,对热心应募或劝募公债有功者由各省公债处禀请财政部照章给奖。公债年息8厘,以每年2月2日至8月2日为发息之期。到期息票须于6个月内兑现或作纳税及钱粮之用,过期作废。公债偿还期限为6年,首年付息不还本,后五年由财政部执行抽签法,每年偿还本金1/5。凡抽中之票可在各公债处或其他代理处兑现,或将该票作为纳税及钱粮之用。公债期满可宽展限期两年,中签债票须在两年内由持票人向本机关兑现或将该票作为纳税及钱粮之用,过期作废。为提高公债政府公信力,章程还规定,公债偿还以国家所收钱粮作抵,将来免厘加税实行时则改以所加之税作抵。
据1920年北洋政府颁布《新订八厘公债付息办法》等资料介绍,公债实际偿还情况远没有章程说的那么顺利,过程曲折漫长。军需公债的实际付息除第一期利息在买票时预先给付外,军需公债原规定自发行后第二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五分之一,至第六年还清的承诺屡屡落空。直到1914年底,财政部才发出了偿还第一期本金的文告,并定于1915年2月20日实行抽签。抽签之日到会者约千余人,财政部公债司司长卢学溥、中国银行总裁萨福懋等官员到场主持。是日“抽23签,每签5万元”,共计115万元。这是军需公债自发行始第一次抽签还本。此后,拖至1925年8月才还清公债最后一笔本金,超过约定的还债期限近10年,军需公债最终才得已全部偿清。
从以上公债发行过程来看,中华民国军需公债从发行、付息、还本都有详细规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能做到这些已是一件了不起的影响后来者的开篇之作。确实如些,中华民国军需公债是我国中央政府有内债发行以来,最早正式实施还本付息的国内公债,亦是民国前十年间所发行的15次公债中,年利息是最高的公债,其地位、意义在金融史上首功一件,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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