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监察院组织系统。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刘尚清)下设审计部(部长林云陔);内蒙古、西康西藏、新疆、热河察哈尔绥远、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甘肃宁夏青海、云南贵州、河南山东、河北、湖南湖北、福建浙江、安徽江西、江苏共16区监察使署(监察使署长:吴绍澍、杨亮功、高鲁、苗培成、刘侯武、王陆一等)。最大尺寸35*15cm,折寄。1套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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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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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1 × 1 cm
货号2022、1、10
上书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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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相描述: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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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是民国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监察院行权职权:一是弹劾权,由监察委员行使。监察委员提出弹劾案时须由院长另指定的三名监察委员审查,经多数同意始能成立,而被弹劾者则按地位不同由不同的惩戒机关分别处理。二是审计权,由审计部行使。对于全国各机关的财政收支有审查稽核之权。院内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有秘书处和参事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科员若干人,掌理文书、收发、保管、分配、撰拟、翻译、典守印信、会计事务;参事处掌握撰拟审核关于监察的法律命令事项,直辖机关有审计部及设于16个监察区的监察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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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是民国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监察院行权职权:一是弹劾权,由监察委员行使。监察委员提出弹劾案时须由院长另指定的三名监察委员审查,经多数同意始能成立,而被弹劾者则按地位不同由不同的惩戒机关分别处理。二是审计权,由审计部行使。对于全国各机关的财政收支有审查稽核之权。院内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有秘书处和参事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科员若干人,掌理文书、收发、保管、分配、撰拟、翻译、典守印信、会计事务;参事处掌握撰拟审核关于监察的法律命令事项,直辖机关有审计部及设于16个监察区的监察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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