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 心理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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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
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ISBN9787559412102
出版时间2017-1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225页
字数112千字
定价39元
货号xhwx_1201604266
上书时间2024-12-2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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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特价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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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卷 群体的心智
章 群体心智的一般特征
第2章 群体的情感和道德
第3章 群体的理念、理与想象力
第4章 群体信念采取的形式
第二卷 群体的思想观念
第5章 群体思想观念的间接因素
第6章 群体思想观念的直接因素
第7章 群体及其说服手法
第8章 群体思想观念的变化范围
第三卷 群体的分类和几种特定群体
第9章 群体的分类
0章 所谓群体犯罪
1章 刑事法庭陪审团
2章 选民群体
3章 议会群体
内容简介:
多数人的行为真的永远正确吗,还是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个自觉化地消失是人们进入群体的首要特征如果说‘整个世界’指的是群体,那么‘整个世界’不比思想家伏尔泰来得更聪明,伏尔泰当然比‘整个世界’更智慧。”勒庞在本书中如此写道。如今古斯塔夫勒庞的忧虑在互联网时代得到了不断的验证,网络暴力横行霸道,往往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网络暴民”由于其发言成本低、联合成本低、杀伤半径大而突显出强大的威力。读这本乌合之众,你将看到一面正对混杂世界的镜子,镜中盲目跟风、逐渐丧失个的“乌合之众”,分明在我们的左右,甚至连你也是其中一员。梁实秋在读罢本书之后也曾喟叹,“人多势众的时候往往是不讲道理的”。如果你能如罗斯福、丘吉尔、戴高乐一样从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洞悉“乌合之众”背后的心理机制,你便有能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行业,看透盲从的多数人,成为靠前的少数人,用理的洞见引导潮流。
作者简介:
古斯塔夫勒庞(gutavelebon,18411931),法国社会心理学大师,群体心理学创始人,被誉为“群体社会学界的马基雅维利”。著有乌合之众、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法国大与心理学、战争心理学等,著作被翻译成近二十种语言,在靠前学术界有着广泛影响。
精彩内容:
我用这本书研究群氓的特点。基因赋予一个民族的个体的共之和,是一个民族的格。但当数量的个体组成有共同行动目标的群体时,我们会看到,在民族格之外产生了很多新的心理特征,有时候两者的差异令人震惊,仅仅因为他们变成了群体这件事。组织化群体在生活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从未像一样如此大。群体的无意识行为取代了个体的有意识行为,这是当代生活的主要特征之一。我致力于用纯科学的方式研究群体呈现出的各种难题,也是说,我努力进行条分缕析,不被观念、理论、主张所左右。我相信这是发现真理颗粒的正确的方式,尤其当我们研究的是一个激烈争论的话题。一个致力于研究某现象的学者不应当虑自己的研究到底会伤害到谁。在近的一篇文章中,大思想家戈博利特德阿尔维拉先生说:我不属于当代任何学派,但他偶尔发现我的研究跟所有学派都不符合。我希望这本新书也能配得上同样的评价。归属于某一派,必须拥护其偏见和成见。但我还是得向读者解释一下,为什么他觉得我从研究中得出的结论貌似没有因果关系,比如,为什么在我发现了群体极其低下的智商之后,仍然主张不得干涉群体的组织结构,只能放任这种低劣。原因是,通过非常细致地研究历史事实,我无不发现这些社会生命体在复杂程度方面都和真正的生命体一模一样,人力绝不能强行随意使其发生质变。自然有时候会诉诸这种形式,但绝不是我们做的那样的,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对一个民族来说大的灾难莫过于对巨变的狂热了,不管那些从理论角度来看多么诱人。它们要起作用,民族格必须同时发生改变,但只有时间才能够改变民族格。人被理念、情感和传统所支配,这些东西是我们的精髓。法律制度不过是我们民族格的外在表现形式,表达民族格的需要。既然法律制度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也无法改变民族格。研究社会现象必须虑民族因素,社会现象只发生在作为民族的身上。从哲学角度来看这些现象,也许它们具有价值,可是从实际角度来看,社会现象只有相对价值。所以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必须持续变换两个大不相同的视角。这样能看到,纯理所说的东西,常常跟现实理相差甚远。从来没有任何数据显示这种区分是不合用的,即使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从真理的角度来看,一个立方体或者一个圆圈是一个几何形状,严格遵循特定的公式。但从我们的视觉方面来看,这些几何形状也许会变形。换一个视角,一个立方体会变成一个四方形或者四棱台,而圆圈会变成一条线段或者椭圆。而且,研究这些形状比研究真实的形状更加重要,因为我们看到的正是这些形状,也只有这些形状才能够被画下来或者拍摄下来。在某些情况下,主观真实比客观真实更真实。如只能按照几何形状来呈现物体,那扭曲了自然,让人不知道画的是什么。如果我们想象一个世界,人不能摸这个世界里的东西,只能画或者拍照,那么这里的居民很难深入理解那些都是什么东西了。而且,如果只有一小部分学者能够理解那都是什么东西,那么谁还会对那些东西感兴趣呢?做研究的哲学家应当牢记,社会现象既有理论价值也有实践价值,而且文明的演化来说,实践价值是重要的。确认了这件事,能让人非常谨慎,不草率地得出一些在逻辑上貌似十分合理的结论。还有很多其他因素能让人不草率。社会现象非常复杂,不可能整体拿捏并预测到各种社会现象在交互作用之后到底会带来什么结果。而且有时候,在可见的事实之后仿佛隐藏着无数看不见的因素。我们观察到的社会现象仿佛是一种巨大的无意识的东西运行的结果,而那种东西不在我们的研究能力范围之内。可见的现象可以比作波浪,它们只是深海动荡的表现,而深海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却一无所知。群体的大部分行为来讲,我们可以说他们相当弱智;但他们还有一些其他行为,在那些行为中,他们好像被一种神秘的力量所引导。我们的祖先把那种力量叫作命、自然或天意,我们现在称其为“的呼唤”,其力量无法忽略,虽然我们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有时候我们感觉,在每个民族的内在仿佛都藏着某种指导的神秘力量。比如有什么能比语言更加复杂,更有逻辑,更令人赞叹?但这种令人赞叹的社会产物到底从何而来?我们只能认为它是群体无意识精神的产物。饱学的人和大的语法学家也只能观察语言遵循的规则,他们不能创造语法。说到的思想,难道我们能够肯定,那都是自己头脑的产物?那些思想无疑都是由孤独的头脑创造的,可难道群众精神没有提供无数智慧之沙,形成供那些思想生长的土壤?群体无疑是无意识的,但这种无意识可能正是他们力量的秘密根源之一。在自然界中,只由本能支配的生物能够完成的壮举让我们震惊。理这种人类属产生的时间太晚了,而且尚不完善,无法向我们揭示无意识的法则,更不能取代无意识的地位。无意识在我们所有行为当中发挥的作用是无可估量的,而理的作用则非常小。无意识是一种未知的力量,其运行方式我们并不了解。所以如果我们希望不越界,不越过狭窄但安全的科学边界去理解这个世界,不在模糊的猜测和徒劳的设中不能自拔,只能研究自己看到的现象。我们从研究中得到的每个结论,一般都是不够成熟的,因为在清楚地看到的现象背后,还有其他我们看不太清的现象,而在那些看不太清的现象背后,可能还有很多其他东西我们根本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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