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盛清集 法学理论 陈盛清
同济大学法学先哲陈盛清的学术代表作合集,展现全面烽火年代的法学思想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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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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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盛清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25694
出版时间2023-08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976页
定价158元
货号xhwx_1203097032
上书时间2024-12-1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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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本书系“同济法学先哲文存”书目之一,收录了我国近代法学家陈盛清先生的多部著作及,系统展现了陈先生在宪法、公证法、法学史领域的学养及贡献,特别是其中关于全面胜利后一系列法律问题的阐述,对于读者理解和领会当时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风貌,具有重要的参价值。
目录:
五五宪草释论
公证法要论
宪法要义
一个《农村债务调解法》的建议
法律是恋爱的藩篱
期内的
建国与惩治贪污
战后的婚姻问题
战时的民事诉讼——《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述评
战时的刑事诉讼——《非常时期刑事诉讼补充条例》述评
论乡镇民代表会
论县市参议会
厉行法治惩治贪污
我国调解制度
七年来之法律
论特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战后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
……
内容简介:
陈盛清集选取收录了陈盛清教授的著作三部,三十余篇。其中,五五宪草释论公证法要论宪法要义三部著作及二十四篇发表于1949年以前,涉及民国时期宪法、行政法、诉讼法、民法等多个部门,研究领域跨越公法、私法,研究内容兼及理论与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实用,体现了其敏锐的视角和深厚的学术造诣。新中国成立后的著述,则体现出陈盛清教授研究视角从宪法向法律史的转变,以及对法学教育的关注,展现了陈盛清教授对法学和法学教育的深切情怀。综合而言,本文集不仅是对陈盛清教授学术成果的展示,还为相关研究者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历史史料。
作者简介:
陈盛清(1910—2009),曾用名陈说,今江苏溧阳人。1935年于原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先后在国立云南大学、国立政治大学、上海暨南大学等处教授法律,并曾兼任国立同济大学民法、刑法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参事室政治组、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处任职,1979年调任安徽大学后,历任法律系主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直至退休。陈盛清的学术研究涉及民法、刑法、宪法、法律史等多个领域,成果丰硕,在法律史学学科的建设与研究上成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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