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 法学理论 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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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鑫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68762
出版时间2019-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176页
定价35元
货号xhwx_1201833592
上书时间2024-12-1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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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
一、民初大理院之“能动主义
二、选举纠纷的管辖与审级问题
三、诉讼规则、诉讼程序的补充与再造
四、选举规则的续造
五、小结
第二章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实践
一、文官保障制度的发生及其价值
二、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建立
三、通过行政审判落实文官保障制度
四、小结
第三章公务员惩戒的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
一、域外公务员惩戒的理论与实践
二、近代中国公务员惩戒的建立与变迁
三、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的问题与盾
四、小结
第四章民国院:近代高的新范式
一、院体制的由来与变迁
二、行政权的特殊安排
三、院(大法官)的规范控制权
四、多元的审判体系
五、小结
第五章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理念与现实
一、清末改革:从“六审”到“三审
二、民国北京时期有名无实的“三审制
三、国民时期的“三级三审制
四、参照系:早期美国联邦法院的困境(以高法院大法官兼理下级巡回审判为中心)
五、小结
第六章代结语:从三法司到院
一、回顾:中国古代的三法司
二、清末改革
三、北洋时期的
四、国民时期的
五、小结
附图
跋
内容简介: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制度,建立现代的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诚如克罗齐所言,“历史都是当代史”。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优选抽象的规范、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聂鑫著的近代中国的共六章节,章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第二章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实践;第三章公务员惩戒的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第四章民国院:近代优选的新范式;第五章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理念与现实;第六章小结:从三法司到院——中国传统的断裂与延续。
作者简介:
聂鑫,1978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为法律史、比较宪法。先后读于大学、北京大学、民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与博士;曾赴(台湾地区地区)政治大学、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台湾地区地区)“中研院”等境外高校与研究机构游学。在会科学、法学研究、历史研究等刊物发表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独著专著一部(中国近代国会制度的变迁——以国会权限为中心)、教材一部(中国法制史讲义),副主编教材(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和集刊(法律优选化与优选法律化)各一部。在与科研中特别强调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相结合,并尝试兼顾中学与西学。在清华为讲授中国法制史学、中国政治法律史、比较、比较宪法等课程。研究领域涉及中国公法史(具体包括古代组织与制度、传统制度及其现代化、近代宪法史、近代国会史),台湾地区地区法律制度,比较宪法与法律教育。已主持省部级课题四项,其他课题多项。学术兼职包括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台办、国台办(清华大学)两岸关系法政问题研究基地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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