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刑法 法律实务 朱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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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文奇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13694
出版时间2015-07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628页
定价58元
货号xhwx_1201158598
上书时间2024-11-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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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部分国际刑法概述
章国际刑法基本概念与特征
节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一、定义
二、基本特征
1.维护共同利益
2.惩治国际罪行
3.具有明显制裁力
4.学科多重
第二节国际刑法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基本概念
1.是主要主体
2.国际组织是重要主体
3.个人与主体问题
二、主体理论的发展
1.国际人权法与个人权利
2.国际刑法与个人义务
第三节执行机制
一、的合作与配合
1.条约义务
2.惯法义务
3.安理会决议施加的义务
二、执行的实践
1.可行
2.条件保障
3.明确
4.机制的
5.后保障
第二章发展与演变
节惩治国际罪行的尝试
一、有罪不罚
二、有罪难罚
第二节国际刑法实践
一、实践的摇篮:军事法庭
二、实践的活跃期
1.“特设”的国际法庭
2.“混合”的国际法庭
3.实践的里程碑
第三章国际罪行管辖的法律依据
节管辖的基本类别
一、属地管辖原则
二、属人管辖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
第二节损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一、海盗罪
二、惩治的共同义务
三、主权与惩治的关系
第三节惩治犯罪的立法
一、立法及实践
二、立法结束“有罪不罚”
第四章国际刑事法庭适用的法律
节主要的法律渊源
一、国际条约
1.创设审判机制
2.完善审判机制
3.适用的多元化
二、国际惯法
1.基本要件
2.惯法的地位
三、一般原则
1.“固有”原则的质
2.“依法”审判
第二节辅助的法律渊源
一、法
1.对国际法庭的参作用
2.与国际刑法的互补作用
二、判决
1.对其他案件的参价值
2.先前判决的决定作用
第二部分国际罪行
第五章战争罪
节历史发展
一、早期的战争法规
二、国际军事法庭与战争罪
三、联合国特设国际刑事法庭与战争罪
第二节基本概念
一、战争罪是违反交战规则的行为
二、武装的不同类别
1.国际武装
2.非国际武装
第三节构成要件
一、严重违反《内瓦公约》的行为
1.故意杀害
2.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3.故意使身体及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严重伤害
4.对财产之大规模的破坏与征收
5.强迫被保护人在敌国部队中服务
6.故意剥夺被保护人应享之公允及合法审判之权利
7.非法驱逐出境,或移送,或非法禁闭
8.劫持民作为人质
二、严重违反《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1.攻击民居民和民个人
2.发动使民居民或民用物体受影响的不分皂白的攻击
3.攻击已经失去战斗力的人
4.背信弃义地使用特殊标志或其他保护记号
三、其他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
1.使用被禁止的武器
2.毁坏财产
四、非国际武装中的战争罪
1.违同第三条的行为
2.其他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
第四节惩治军在中国的战争罪行
一、军的暴行
二、对谷寿夫的正义惩治
第六章反人道罪
节概述
一、罪行的由来
二、基本概念
第二节罪行构成要件
一、客观构成要件
1.谋杀
2.灭绝
3.奴役
4.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
5.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身体自由的行为
6.酷刑
7.攻击行为
8.迫害行为
9.强迫人员失踪行为
10.种族隔离行为
11.其他不入道行为
一、主观(心理)构成要件
第三节与武装之间的联系
一、国际刑事法庭的有关规定
二、“武装”适用条件的发展
三、朝鲜与反人道罪
第七章种族灭绝罪
节基本概念
一、罪行的由来与定义
二、卢旺达种族灭绝
第二节罪行构成要件
一、行为要件(actusreus)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
4.意图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5.强迫转移
6.不作为
二、心理要件(mensreas)
1.关于“特定意图”的证明
2.关于“政策”因素
3.关于“或局部消灭”
4.关于“受保护团体”
5.关于“未完成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种族灭绝行为的责任
一、国际法院与种族灭绝罪
二、种族灭绝罪的归因
三、“止”和“惩治”的义务
第八章侵略罪
节基本概念
一、罪行的由来
二、惩治侵略罪行的国际实践
第二节罪行的法律依据
一、对“反和罪”的挑战
二、国际法庭的法理分析
第三节惩治侵略罪行的发展
一、国际社会惩治侵略的努力
1.联合国大会第3314号决议
2.《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谈判
3.对侵略罪的界定
二、侵略罪的构成要件
三、侵略罪与中国立场
第三部分国际刑事责任模式
……
内容简介:
靠前刑法,博大精深,彰显了人类的理、文明及正义。靠前刑法的实践,始于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靠前军事法庭。70年前,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时,同盟国决定摒弃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简单的报复手段,而是成立靠前机构,靠前次用法律对德国纳粹分子和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和惩治,体现了人类的理、文明和进步。时至,除了上述两个靠前军事法庭以外,靠前社会还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靠前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很好法庭、黎巴问题特别法庭、非洲特别法庭,以及对全世界都具管辖权的常设质的靠前刑事法庭,等等。靠前犯罪行为从不追究到被追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靠前社会在惩治靠前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上述这些靠前刑事机构审理的是什么样的靠前罪行?其刑事责任模式如何?其罪行构成要件又有哪些?本书将对这些问题,从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概要的阐释。
作者简介:
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民大学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靠前刑法研究所主任、靠前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靠前法学会常务理事、亚洲靠前法学会执行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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