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职能研究 史学理论 吴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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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吉远
出版社紫禁城出版社
ISBN9787513406390
出版时间2014-08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367页
字数304千字
定价46元
货号xhwx_1200988157
上书时间2024-11-2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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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言
章 清代高度集权政体下的法制
节 清代与法制的高度结合
一 与法制、法制与法治
代高度集权需要完备的法制
第二节 清代立法的完备
一 从《大清律集解附例》到《大清律例》
二 《清会典》、《清会典事例》、《六部处分则例》、《钦定台规》
三 民族立法与省例
第三节 清代的严密
一 以为主体的组织结构
二 职责严明的制度
三 职能的延伸
第四节 清代地方的重要
第二章 清代州县的职能
节 州县的组织结构
一 职官
二 吏、役
三 幕友、长随
四 乡保
第二节 州县的职能
一 实施教化与“普法”
二 维护社会治安
三 全权处理民事词讼
............
内容简介:
清代继承和完善了地方省、府、州县三级体制,并在加强集权的同时,加强了地方的集权,无论行政,还是“”,只有各级的主官才有向上级禀报正式公文的权力,地方的事务,只有督抚向具题、汇题、咨报,才算终结。因而地方的组织结构形成一纲四目的特点,即以主官为纲,以主官的私聘幕友、长随和法定的工作人员书吏、差役四类人为目,且与形成相对独立的单元。在职能方面,省、府、州县三级虽然各有特点,但从下到上,从上到下,都是一脉相连,以州县为直接、为全体,府上下转承,司道督察,督抚其成。因此,明清史学术文库:清代地方职能研究在内容结构上,共分六章,章为论清代法制,第二、三、四章分别论述州县、府、省三级的职能,第五章专门论述幕、吏、役、长随在地方中的作用与危害,第六章论述在封建政体下地方的职能必然走向失调,且以第二章和第四章为重点。从地方职能的内容来讲,以州县为全体,包括实施教化与“普法”、维护社会治安、全权处理民事词讼、拟律上报刑事案件、监禁与递解人犯和管束在配人犯。
作者简介:
吴吉远,1963年11月生,四川省荣县人。1982年进入重庆师范大学历史系学,获学士;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在四川省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四川民族学院)政史系从事工作;1989年进入四川大学历史系学,获硕士;年进入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学,获博士。1995年7月进入工作,2007年7月调入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工作,曾任集团公司监察局副局长、中航培训中心副主任,挂职中航曙光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航空经济技术研究院党群工作部部长。已出版有中国小通史(清朝卷)、转机与契机——面对危机时代的挑战(译著)、清代地方职能研究、中国政治史探微等多部著作,发表有古代社会的吏员、试论清代吏、役的作用和地位、清代打箭炉城的川藏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试论明清代时期的守巡道制度、清代宗室教育述论、沦党代会监督党的干部、关于反腐倡廉的几个关键问题、关于廉政法律体系建设的思、行政监察与行政管理等历史学、政治学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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