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的例外研究 法学理论 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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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例外研究 法学理论 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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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静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04346

出版时间2016-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228页

字数220千字

定价45元

货号xhwx_1201580124

上书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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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正版特价新书
商品描述
目录: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章 信息公开例外的理论及实践梳理
节 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
一、信息的界定
二、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例外:信息公开范围的核心问题
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例外的范围及分类
三、利益衡量: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理论基础
四、世界范围内信息公开例外的立法模式及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信息公开例外的规范分析
一、我国信息公开例外规则概览
二、信息公开立法存在法律
三、《条例》有关例外规则的规定存在缺失
四、与《保守秘密法》《档案法》相比,《条例》法律位阶过低
第四节 我国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实践
一、豁事由分析――以信息公开年报为样本
二、豁理由分析――以信息公开测评数据为分析样本
第二章 秘密
节 秘密豁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秘密的范围
一、实践中秘密的界定
二、我国秘密的构成要件
三、类型化:域外有关安全信息豁的规定
四、我国秘密界定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三节 界定秘密的法律依据
一、金字塔式结构:我国秘密的法律规范
二、以美国为例察域外有关秘密的法律规范
三、建议秘密只能由规章以上的法律规定
四、制定信息公开法,两法有效衔接
第四节 涉及秘密豁的审查
一、有关秘密信息公开诉讼案例及评析
二、涉密案件: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三、法院对事后定密的审查
第三章 商业秘密豁:第三方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
节 信息公开中商业秘密豁的必要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范中有关商业秘密豁的解读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二、北京市开启了地方立法对商业秘密界定的先河
三、相对豁事项
第三节 域外商业秘密豁的类型化分析及审查
一、商业秘密豁的类型化分析
二、商业秘密例外之例外
三、有关商业秘密豁的审查标准
第四节 实践难题:商业秘密豁
一、相关案例
二、案例评析
第五节 商业秘密豁制度的完善
一、立法建议:增强豁条款的可作
二、我国商业秘密豁审查的完善
三、利益衡量:公共利益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四章 个人信息豁:个人信息权与知情权的衡
节 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础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二、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和内容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
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
第二节 个人信息豁的理论基础及域外相关立法经验
一、个人信息豁的理论基础:知情权与个人信息权的衡
二、域外个人信息豁立法的类型化分析
第三节 我国有关个人信息豁公开案件的实证分析
一、实践中有关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的界定
二、申请事由和行政答复分析
三、公共利益衡量的实践运用
第四节 个人信息豁制度完善
一、个人信息例外规则的立法完善
二、信息公开中特定主体个人信息保护
三、个人信息豁的判断标准:利益衡量
四、程序保障和技术保障:征求第三方意见与信息可分割
第五章 行政职能例外规则
节 过程信息豁
一、我国过程信息的规范分析
二、实践中过程信息的判断标准――以14份判决为分析样本
三、域外有关讨论信息的规范分析及豁标准
四、过程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利弊量
五、我国过程信息豁公开之构建
第二节 管理信息豁
一、管理信息的规范分析
二、实践中信息的认定标准――以6份法院判决为分析样本
三、信息豁的合理论证
四、域外对管理信息的认定
五、完善建议:管理信息豁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妨碍行政执法信息豁
一、行政执法信息豁公开的必要
二、我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分析
三、执法信息豁的实践难题――以为分析样本
四、域外对执法信息公开豁的立法及审查
五、完善行政执法信息豁条款的建议
第四节 工作秘密豁
一、有关工作秘密豁的规范分析
二、工作秘密豁的实证分析
三、工作秘密豁目前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秘密豁的法治化路径
第六章 信息公开例外的保护机制
节 实质标准:信息公开中的利益衡量
一、信息公开中的利益
二、利益衡量:决定是否公开与不公开的关键因素
三、实践检视:以法院判决为研究样本
四、域外信息公开中公共利益衡量的经验借鉴
五、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利益衡量原则的不足及完善
第二节 程序保障:征求第三方意见
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特殊
二、实践中行政及法院对该项制度的运用――以法院判决为分析样本
三、《条例》第23条规定之反思及完善
第三节 反信息公开诉讼
一、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理论
二、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构建
第七章 设立专门救济机构:信息委员会
节 我国信息公开救济的现状及检视
一、规范分析
二、现实困境
第二节 域外信息公开救济相关制度介绍
一、申诉
二、信息专员模式
三、信息委员会模式
四、救济模式
第三节 设立信息委员会作为专门救济机构
一、设立信息委员会的必要和可行分析
二、信息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三、信息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及义务
四、信息委员会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
结论
参文献
后记
附录 世界105个和地区关于信息公开的立法和规范文件

内容简介:

信息公开作为透明和法治的有力助推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世界范围内共有105个和地区制定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确立清晰而明确的例外规则是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前提和基础。适当的信息公开例外范围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控制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安全等方有重要意义。
申静著的信息公开的例外研究关注信息公开实践,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对信息公开例外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之后依次对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讨论信息豁、信息豁、妨碍执法信息豁、工作秘密豁进行研究,后提出将公共利益衡量理论和征求第三方意见制度作为信息公开例外的重要保护机制,以实现个案正义。

作者简介:

申静,1982年生,河北藁城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律硕士专业导师,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发表学术10余篇,主编、参编行政诉讼案例教程行政法案例教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理解与实施等教材多部。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参与社会科学和委托课题多项。

精彩内容:

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在达致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将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党和需要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创建的,与河北省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法制办公室、河北省检察院和河北省法院等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已建立交流与合作长效机制。中心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术队伍,主要围绕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法治与执行力、社会治理与法治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法治等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迄今,本中心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社会科学项目近10项,其中,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承担的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填补了河北省在该领域的空白;在决策咨询与服务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等部门委托,承担委托起草、专家论证、立法后评估、检察公信力测评等工作40余项;在学术交流方面,承办或协办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第六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高端论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第七届法治河北论坛等多次或区域学术会议。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是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创设的,由法律出版社负责的研究成果转化台,着力对在治理及其法治化方有创新、应用的学术研究成果予以资助出版,以期能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编辑委员会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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