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研究:在法定与意定之间 法学理论 张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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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鹤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54887
出版时间2014-06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274页
字数260千字
定价28元
货号xhwx_1200960413
上书时间2024-10-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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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特价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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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法学译丛序
序
章 导论
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现状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罗马法的地役权:罗马法用益物权体系之基础
节 地役权在罗马法的缘起
一、从“所有权”到“他物权”
二、从“役使之权”到“为土地需要的役使之权”
第二节 地役权观念对构建罗马法物权体系的意义
一、催生了抽象的所有权概念
二、用益物权体系的奠基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比较法上的地役权之沿革及基本立场
节 大陆法系的地役权及其基本立场
一、大陆法系地役权的演进
二、大陆法系地役权的基本立场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地役权及其基本立场
一、英美法系地役权之产生背景
二、英美法系地役权的基本立场
第三节 两大法系地役权之比较
一、两大法系地役权的异及其原因
二、两大法系地役权的共及其原因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地役权之源与流
节 中国近代以前地役权之历史察
一、中华法系时期
二、中国近代时期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物权法》颁布之前的民事立法
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三次民法草案:排斥地役权
二、《民法通则》中地役权之阙如
第三节 《物权法》与地役权
一、《物权法》不负众望地规定地役权
二、我国地役权之亮点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地役权的固有功能
节 提高不动产资源之利用率
第二节 弥补法定的相邻关系制度的局限
一、相邻关系的确立
二、相邻关系的局限及其原因分析
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之立法模式
四、地役权弥补相邻关系局限之法理与经济分析
第三节 软化物权法定原则的僵硬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我国的物权法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利”、“弊”量
四、物权法定原则僵化克服之学说与路径
五、地役权对物权法定原则之软化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地役权功能的新拓展
节 “意定”不动产之间的利用关系:提升建筑物之价值
一、不动产之间的役使现象
二、域外毗邻建筑物之间利用关系的立法例
三、我国调整建筑物之间利用关系的立法现状
四、地役权对不动产之间利用关系的调整
第二节 走出私法实现公共利益的困境:公共利益实现的多元化
一、问题的提出
二、地役权实现公共利益的国外立法与启示
三、地役权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及法理分析
四、公共利益的地役权实现之可行量
第三节 公民环境利益的实现
一、公民环境利益与生态环境
二、公民环境权益的提出
三、我国公民环境利益保护之检讨
四、公民环境利益的地役权实现:公法与私法沟通的桥梁
第四节 矿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采矿权与矿地使用权的关系
二、我国采矿用地的取得实务及其评析
三、国夕卜矿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四、我国采矿用地之地役权取得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我国地役权构造之新走向
节 丰富地役权的内涵
一、地役权的概念
二、丰富地役权内涵的先例
三、地役权内涵的扩大解释
第二节 扩大地役权的客体
一、地役权的客体
二、地役权之应然客体
三、不动产作为地役权客体的法律基础
第三节 界分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适用范围
一.问题白白提出
二、界分两者的必要
三、部分和台湾地区两者适用范围之立法
四、拓展地役权的适用空间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我国地役权变动与保护之新思路
节 地役权取得方式之多样化
一、现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
二、域外地役权取得方式之枚举
三、增加基于法律行为以夕卜的事实而取得之方式
第二节 地役权变动模式之修正
一、地役权的变动模式
二、地役权登记生效主义之实行
第三节 地役权之物权请求权
一、罗马法地役权之诉权
二、基于地役权的物权请求权保护的模式
三、基于地役权之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剖析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九章 我国地役权类型之扩张:公共地役权
节 公共地役权类型化的背景及法理基础
一、公共地役权类型化的背景
二、公共地役权类型化的法理基础
第二节 公共地役权的基本理论
一、公共地役权的概念
二、公共地役权的特征
三、公共地役权的质甄别
第三节 我国公共地役权类型化的规范基础
第四节 公共地役权的适用条件与范围
一、公共地役权的适用条件
二、公共地役权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十章 本书结语
节 本书可能的贡献
第二节 本书之局限与不足
参文献
后记
内容简介:
本书从地役权的源头入手,诠释其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和功绩;梳理该制度在两大法系的传承与演进;对新中国成立以后至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无地役权进行了检讨;分析地役权在我国的立法意义;论述地役权的意定在现代社会的应有功能,进而从立法上予以回应。
作者简介:
张鹤,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省法学会理事,云南省员会法律咨询专家,昆明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专家。曾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次,两次。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主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结项),参与社会科学等项目的研究,在法学杂志、政丛、河北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多篇,参编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民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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