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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学理论 陈晖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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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晖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03097

出版时间2016-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484页

字数407千字

定价48元

货号xhwx_1201431975

上书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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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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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关税法律制度 
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税收立法郭永泉 
完善本国立法视阈下的中欧进增值税比较研究苏铁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问题的若干思苏陈萍 
我国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优化的若干思周贤文 
论转移定价审查的优化王永亮陈菊 
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时效法律制度研究孙超英 
中国台湾地区“关税法”的历史演进与体系分析刘奇超吕艳 
法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问题研究陈淑国陈宽 
论我国外贸市场化改革和贸易管制措施选择管伟星 
“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探析娄万锁 
“一路”视域下“苏满欧”国际班列监管创新和发展苏州课题组 
行政承诺失当及其法律责任初探洪更强 
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制度浅析陈映川 
《行政诉讼法》证据制度的修改对通关查验业务的影响胡晓鹏 
法律问题犯罪新解释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兼论犯罪的特殊和认定规律陈晖 
对犯罪中几个常见争议问题的思曹坚 
藏赃型犯罪案件查验之困局及应对苏云薛培 
知识产权保护“一路”有关的知识产权执法:中国—欧亚经济空间,中—欧合作张乃根 
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tpp对接机制研究晨姜铭 
完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研究孙益武 
国际与外国法从tpp关于的规定看 
法律规则的发展何力 
法国法律审查的多种方式——兼谈法国没收条款的合宪审查万曙春米歇尓·韦尓波 
国际单一窗法律机制构建:以东盟经验为借鉴王珉 
判例研究试论进出境寄递监管立法的若干问题——以署43号公告引发的行政争议为例林川花蕾 
域外视野边境管理的未来tom doyle张树杰赵世璐译孙向阳校 
对《估价与定价指南》的评析冯媛媛 
新欧盟法汉斯-迈克尔·沃尔夫冈克丝汀·哈尔登徐晨理译 
多边主义前途未卜·新地方主义,反多边主义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景展望弗兰克·阿尔特莫勒徐晨理译 
研究综述法视角下跨越大型区域经贸协议障碍研究述评朱秋沅 
《法》稿约 
上海学院法研究中心介绍

内容简介:

本卷从第八届坛中遴选结集而成。分别“关税法律制度研究”、“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一路’与法律制度研究”等专题进行研究,密切结合我国推出的新政策和现状,进行有针对的研究,并吸取国际的研究成果和经验,集中展示学术和实践领域前沿新成果。

作者简介:

陈晖,1969年2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上海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二级关务监督,法研究中心主任。1996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2004年7月复旦大学哲学系博士,获哲学博士。2007年9月—2009年12月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刑法专业博士后研究。2011年11月—2012年12月挂职担任贵阳市市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法哲学、刑法和法。专著有:近现代法哲学的两次转型及其意义(关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犯罪论(第二版)(关出版社2012年版);主编作品有:比较法(关出版社2011年版)、法学(关出版社2010年版),法理论与实践(立信出版社2008年版)、案例法教程(立信出版社2007年版)、法释解(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译著(副主编)作品有:关于简化和协调手续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等。代表有:贸易便利化下国际立法的新特点及贡献、刑法学科学主义倾向之反思、犯罪的构成与构成的犯罪、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法发展趋势之分析、权利主体的建构与解构、西方法哲学的近现代转型及其意义等60余篇。2001年获上海市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2年获宝钢教育教师奖。

精彩内容:

主编絮语
上海学院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以倡导法律实践为基础的,以促进法学学科建设与学术成长为目标的、综合的法学研究模式的坛,到目前已经成功举办八届。法是在论坛交流成果的基础上遴选结集所形成的学术出版物,由上海学院法研究中心主办,面向外公开发行的年度法学类专业学术刊物,至今已经连续出版了,并于2013年4月被纳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辑刊全文数据库。本卷(第6卷)是在第八届坛成果基础上出版的。
第八届坛于2015年12月12在上海举办,来自署政法司、上海、、宁波、福州、武汉、杭州隶属湖州、隶属苏州、隶属盐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上海市检察院分院、上海市徐汇区检察、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上海市昊理文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致格律师事务所、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学院的相关专家学者五十余名参加了论坛。本届坛分为四个单元进行,分别“关税法律制度研究”“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一路’与法律制度研究”四个主题展开研讨交流。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3月,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并报经审议通过。实施意见明确,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人大及其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目前,税收包括4个税种,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其中,关税和船舶吨税由负责征管;增值税、消费税由与国税部门共同征管,负责进部分。现行中华共和国进出关税条例由院第26次常务会议于2003年10月29通过,2004年1月1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公布施行的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做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公布施行的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做第二次修订。现行中华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于2011年11月23院8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起施行。由于现行关税条例是根据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法第5章“关税”对关税征收作出了规定,因此,关税条例上升为关税法,关税立法面临应该如何处理好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之间的关系,关税立法和国际条约之间如何协调,关税技术规定和关税法律规范之间关系如何处理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本卷“关税法律制度”栏目发表了武汉关税处郭永泉的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税收立法,他认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税收法制的关键是制定关税法,而其中比较复杂和困难的是关税技术的法律表述。文章提出在协调税收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关税法应包括实体和程序规定,可以分为则、税率、计税依据、关税征管、税收优惠、法律救济、违法处理、特别税征管、附则9个章节,将关税要素和技术法定化,纳入关税法具体条文中,同时对现有税收征管程序进行优化。进增值税立法是我国税收法定化需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实践中进增值税占了税收的绝大部分比例,但在立法上重视不够,不仅表现在立法层次上,也表现在具体的立法实体和程序规定上。宁波副巡视员、一级业务专家(关税)苏铁的完善本国立法视阈下的中欧进增值税比较研究从对欧盟进增值税立法的全面介绍入手,对比分析,指出我国进增值税立法层级低、征税主体概念不清晰、管辖区域缺乏规定、征税范围过窄、减税过杂等问题,提出增值税立法应单设一章规制进增值税、废除进增值税系代征税的概念、完善进增值税实体和程序规定等。特许权使用费是来估价中经常出现的漏报情形之一这一方面有对特许权使用费质认识上的差异,另一方面也有技术上的难点和发现的困难等原因,宁波北仑副关长苏陈萍的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问题的若干思认为与货物进出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纳完税价格,并避和国税双重征税提出了可作建议。当前,我国特殊监管区域正处于整合升级的关键时期,存在区域发展不衡、税收政策立法空缺、税收政策优势减弱、税收政策对产业转型缺乏支持等系列问题。院于2015年9月6发布了加快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提出整合当前的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将其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周贤文的我国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优化的若干思结合税收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提出要加快我国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的立法,以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区域发展,制定与功能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优势效应,同时结合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制定税收政策,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达到优化我国综合保税区的税收政策的目的,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贸易多元化和便利化的发展。周贤文是我指导的2014级税务专业硕士,该文是其硕士的核心部分,其硕士被评为。跨国公司在全球交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准确地对关联交易实施估价,是法律实践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上海学院王永亮博士和昊理文律师事务所陈菊的论转移定价审查的优化指出从国际看,存在多套指导审查转移定价的规则,审价实践中集中体现在对oecd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上,表现为对转移定价规则本身合理的审查、对转移定价实际执行的审查、对转移定价结果的审查,执法中存在执法不统一、与税务执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审价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我国法对少征漏征税款规定补征和追征的时效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税收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制度,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武汉学会秘书长孙超英的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时效法律制度研究对此进行了较为具体和全面的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刘奇超和吕艳的中国台湾地区“关税法”的历史演进与体系分析全面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关税稽征的历史、关税的基本含义、“关税法”的基本内容,对比大陆关税立法,认为从立法理念来讲,应提倡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同时建议在具体立法上对关税纳税义务人、担保制度等八项内容做重点调整。
在“法专题研究”栏目发表了青岛法规处调研员陈淑国、民大学比较法硕士陈宽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问题研究,文章分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区别和联系,两种执法手段衔接面临的问题,包括行政执法部门无法对刑事执法部门提出复议或要求检察院立案监督、行政执法对外国人采取措施后是否相关的手续需要明确、缉私部门法制机构多重职能面临执法风险等,提出坚持刑事优先和谦抑原则、准确采用法律措施、及时转换手续,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妥善处理刑事案件在扣款物等建议。宁波法规处副处长管伟星的论我国外贸市场化改革和贸易管制措施选择,认为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是外贸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我国外贸领域一方面存在过度干预问题,如对出商品的质量检验不仅为他国提供“超国民待遇”服务,而且不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存在贸易管制不足,如对废品进的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严重威胁自然环境,作者提出清理贸易管制措施、理顺贸易管制机制、适应外贸市场化,探索构建现代化的外贸体系的建议。“长江经济带”建设是新时期我国重大发展战略之一。根据院关于依托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长江大通关体制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上海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娄万锁副教授的“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探析一文从通关一体化改革和与岸其他执法部门“三互”建设两个维度,分析了长江大通关建设中存在的体制障碍,以及立法、执法等问题;同时提出可以借鉴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经验,完善长江大通关体制。
中欧班列是中国开往欧洲的快速货物班列,目前我国有西、中、东三条通道中欧班列运行线,西部通道由我国中西部经阿拉山(霍尔果斯)出境,中部通道由我国华北地区经二连浩特出境,东部通道由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满洲里(绥芬河)出境。苏州课题组的“一路”视域下“苏满欧”国际班列监管创新和发展较为全面地介绍了东部通道“苏满欧”班列监管制度情况。文章立足“苏满欧”班列监管中倡导建设“苏满欧”国际铁路大通道、全面协调通关流程、实现班列通关便利化的做法,展望“苏满欧”班列未来海铁联运、江铁联运、陆铁联运、“邮、快铁”联运、“空铁”联运发展,介绍了设立国际铁路岸、试点简化多式联运、探索分类高效监管、引入通关一体化模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子等监管制度创新做法,提出了统筹规划避恶竞争等建议,具有重要参意义。来,随着服务理念的深入,在行政活动中对社会的公开承诺逐渐增多,上海洪更强的行政承诺失当及其法律责任初探主张将行政承诺纳入法律范围,认为行政承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身在行政活动中应予遵守的职业道德、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服务事项等与职权相关的自由裁量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做出承诺,自愿在违反承诺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文章还分析了行政承诺的原则、构成,对行政承诺的失当情形、后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讨论。2000年法修改增加了行政裁定制度,法第42条款规定:“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拟作进或者出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2015年6月3署做出了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映川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制度浅析认为归类规则和注释包含不明确的法律概念,进出货物的商品归类属于解释法律与适用法律的行政行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但这并不会影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昆山胡晓鹏的〈行政诉讼法〉证据制度的修改对通关查验业务的影响,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证据制度的完善,认为对通关查验提出了电子证据固定、证据固定的法律意识以及程序合法等问题,需要通关查验中加以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法律问题”栏目发表了我的犯罪新解释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兼论犯罪的特殊和认定规律。2014年8月“两高”做出犯罪解释后,原来的解释被废止,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2015年年底,高法院、高检察院和署缉私局专家在上海学院召开了研讨会做专门研究。我认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罪具有行政犯罪、跨境犯罪和单位犯罪突出等特点,应坚持从严对待罪、正确理解罪空白构成要件、认识罪的本质以及“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来处理新的问题。同时,还应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实质解释论、行为实质和市场经济活动规律来把握犯罪认定的规律。上海市检察院分院公诉处副处长曹坚博士的对犯罪中几个常见争议问题的思,对如何确定核定偷逃应缴税额的时间点、关税税率变动是否影响偷逃关税数额的计算、促销赠品是否应认定为货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动物制品价值的认定、废物中夹带普通货物的罪数认定、单位与个人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犯罪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等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云、副处长薛培的藏赃型犯罪案件查验之困局及应对,针对利用帽子、内裤、鞋子等随身物品、行李箱包或身体藏匿、携带违禁物品的藏赃型犯罪的查验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这类案件具有封闭、、即时和典型的特点,这类案件的处理又存在发现难、证据搜集和固定难、各类证据收集难、证据运用难等问题,并规范查验记录形式、增强查验中的证据意识、完善证据收集手段、适度运用推定规则认定行为人的“明知”等提出解决对策。
在“知识产权保护”栏目中发表了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的英文文章“belt amp; road”—related ipr cutom enforcement:chinaeaeuchinaeu cooperation,文章探讨了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者认为在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是和欧亚经济联盟、欧盟合作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应高度重视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天津晨、姜铭的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tpp对接机制研究,比较了跨太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pacific partnerhip agreement,tpp)中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和我国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认为tpp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设定高标准,包括tpp将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的范围扩大到“过境”环节、tpp中判定货物侵权的标准降低、tpp缔约国“应该”赋予中止放行涉嫌侵权过境货物的权力等,建议立法应明确授权自贸区内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贸区内货物施行知识产权保护、针对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设定特殊规则。杭州师范大学孙益武博士的完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研究,认为尽管事务担保条例将知识产权担保视为事务担保的一种,但从质上说,知识产权担保与普通事务担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事务担保要旨是用担保换取通关便利,而知识产权担保要旨是保护权利与止滥用并重,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担保制度应适用于所有保护客体,应当允许企业自身提供信用担保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并根据个案动态调整担保金额。从促进通关便利角度,完善反担保放行制度,将商标和著作权相关反担保放行申请交由法院裁决。
在“国际与外国法”栏目发表了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的从tpp关于的规定看法律规则的发展,文章认为tpp是在wto规则基础之上建立的一个全面而深度的大型区域一体化协定,tpp中的规则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比较,大的共同点是二者的目的和宗旨一样,都是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而制定的。tpp在和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规定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相比虽然各有千秋,但体上看并无重大突破和明显的提升,基本上是处于同一水准上。这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则现在已经相对稳定,技术和便捷是其追求的目标。尽管如此,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在tpp中仍然有所拓展。法国巴黎索邦大学宪法学教授米歇尔韦尔波和上海学院万曙春副教授的法国法律审查的多种方式——兼谈法国没收条款的合宪审查,介绍了法国宪法委员会的法律审查制度,该制度以前只能对法律进行事前审查,但从2008年开始可以对法律进行事后审查,涉及间接诉讼和对法律的合宪审查等问题。2011年宪法委员会受理一起关于法国法典中没收条款的合宪先决问题审查申请,认为没收制度的规定侵犯了货主的财产所有权和救济权。从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法国宪法委员会依据人权宣言对没收规定做出了以上批评的裁判,并修改法典相关规定,赋予所有权人救济和抗辩的权利。国际贸易单一窗是实现贸易便利化的方式之一,在联合国、世界组织、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积极推动单一窗在全球范围内的建立,目前50多个正在或即将建立单一窗,上海学院王珉博士的国际单一窗法律机制构建:以东盟经验为借鉴,以东盟为例,重点分析了单一窗的法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尤其是跨境交易的有效、强制、保密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建议将推进单一窗建设、实施岸一体化管理纳入立法,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框架,确保电子数据和信息交换的透明和安全。
在“判例研究”栏目中发表了福州林川、花蕾的试论进出境寄递监管立法的若干问题——以署第43号公告引发的行政争议为例,通过一起中国居民通过网络购物快递进境,认为超过自由合理数量,无法以个人物品形式报关,要求其以其他形式报关,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案例分析,对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中存在的关于“限值”“”的合理、关于“每次”限值的认定标准、关于超出限值的个人物品按货物形式报关、关于“完税价格”与“限值”界定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要改变立法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建议形成以中华共和国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同时加强对执法的指导。
在“域外视野”栏目发表了tom doyle的边境管理的未来一文。tom doyle先生著文时是世界银行国际贸易司的边境管理专家,曾在爱尔兰税务署工作多年,也曾服务于欧盟委员会、塞浦路斯和咨询公司埃森哲。该文是世界银行2010年出版的边境管理现代化一书的第二章。该文提出了“合作边境管理”的概念,认为合作边境管理的基础是贸易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管理,也包括运输和供应链相关伙伴方的合作参与。合作边境管理的做法改变包括政策、流程、人、信息和通讯技术、基础设施和设备等方面,该文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岸管理和单一窗建设具有很好的参意义。定价和估价是跨国公司关联交易中征税面临的十分复杂问题,2015年6月,应与商界的需要,世界组织发布了估价与定价指南,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冯媛媛律师的对〈估价与定价指南〉的评析介绍了各界关于估价与定价问题的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对指南关注的两个核心问题,即运用定价材料审查“进货物的销售环境”、定价后续调整的估价问题,进行了详细地介绍,认为wco是在wto估价协定的框架下寻找可行方案,其态度比较谨慎,缺乏可作。新的欧盟法,即欧盟法典于2016年5月1开始实施,本栏目专门发表了德国威斯特威尔海姆大学(简称明斯特大学)汉斯迈克尔沃尔夫冈教授和克丝汀哈尔登的新欧盟法,该文介绍了欧盟法修改的背景、变更和修改的主要内容,阅读该文是获悉欧盟法新发展的一条捷径。文章发表于世界期刊(world cutom journal)0卷期。经作者授权后,由明斯特大学博士生徐晨理翻译的中文版发表于本卷中。德国哈茨大学弗兰克阿尔特莫勒教授的多边主义前途未卜?新地方主义,反多边主义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景展望,讨论了多边主义的现实和未来这一热点问题,作者认为多边贸易谈判举步维艰的原因在于多边主义自身,取而代之的将是其他形式的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该文早是作者于2014年5月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firt inaugural incu global conference”上所作的报告“trade facilitation tbali:putting policy into practice”。该报告一个更详细的版本发表在相应的研讨会集册中并发表于global trade and cutom journalvolume 10iue 1。
在“研究综述”栏目中发表了上海学院法律系朱秋沅教授的法视角下跨越大型区域经贸协议障碍研究述评,研究分析了以tpp、ttip等大型区域经贸协议有关文献,分析了此类文献的主要视角、观点,并提出了在法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2017年将是中华共和国法颁布30周年,也是上海学院法律系建系20周年,还是法研究中心成立10周年。回顾我国法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像一个摆脱稚气的孩童,开始进入躁动的青春期,理想的憧憬和现实的困惑并存,这时特别需要循循善诱的引导和大家悉心的呵护。法律的生命力来源于实践,法倡导以法律实践为基础,以促进法学学科建设与学术成长为目标、综合的法学研究模式,积极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立,法将为之不懈努力。
陈晖2016年5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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