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法院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卷) 法学理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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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卷) 法学理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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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2196

出版时间2020-08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608页

字数442千字

定价169元

货号xhwx_1202168431

上书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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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高法院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部分)

(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001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迟延履行均无过错且合同迟延履行所致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违约金的认定——唐某与赛伯乐公司、a学院股权纠纷案

002 民事案件构成恶意串通事实证明标准的认定——博海公司与王某萍、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003 认定合同是否解除不应拘泥于当事人明确提出该诉讼请求、预见合同履行不能无权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利成公司、宝源公司与晶隆公司、晶和公司、李某项目合同纠纷案

004 股权合同的法定解除——绿洲公司与锐鸿公司、海港城公司、绿创公司股权纠纷案

005 违约金利息的处理及抵押合同对抵押财产约定不明的认定——桂建公司与联壮公司、尔海公司、覃某权、覃某军、覃某超、泛宇公司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

006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五条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乐新恩玛公司与隆公司、乐新精密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

007 承诺函的内容符合法律关于保证规定的,应认定成立保证合同关系——z银行深圳分行与h省高速公路管理局、h省高速公路公司合同纠纷案

008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华唐甲公司与城投公司等项目合同纠纷案

009 优选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但计不得超过已登记的优选限额——海n银行与明光酒店公司、明光管理公司、吕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1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起算——协和公司与汉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011 双方已合同约定的履行顺序进行调整并达的合意,应按照调整后的情况履行合同——美好公司与中和公司、美好中和公司项目合同纠纷案

012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金轮公司合同纠纷案

013 合同是否已经事实上解除,以及应否判决解除的判断——大唐公司、王某孝与擎田公司、勤田公司、波涛公司、凌锋公司、王某锋股权合同纠纷案

0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及工程款结算问题——兆通公司与金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015 守约方通过关联诉讼得到支持的部分损失,为合同违约金所涵盖的,应从判付的违约金中扣除——天马河公司与冠华公司、冠城公司、潘某华合同纠纷案

016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根据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未向该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铜锣湾广场公司、和公司与铜锣湾酒店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017 当事人约定股权款直接支付给目标公司并作为其对人的借款,在目标公司明确知悉的情形下,其与人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绿洲公司与锐鸿公司、海港城公司、绿创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

(三)管辖等程序问题

(四)执行异议之诉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

高法院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二部分)

(一)物权纠纷

(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三)公司、证券、保险、票据

(四)侵权责任纠纷

(五)执行异议之诉

(六)第三人撤销之诉

(七)管辖等程序问题

高法院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三部分)

(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

(三)侵权责任纠纷

(四)执行异议之诉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

(六)管辖等程序问题

(七)重复起诉问题

后记

内容简介:

高法院巡回法庭结合所辖地区案件类型与特征,精心挑选一批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意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编撰成书,既是对辖区法院进行统一裁判指导,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研究,推动案例指导制度更好发展。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高法院巡回法庭来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关注度较高。二是具有典型的法律适用意义。三是案件较为新颖或疑难复杂。四是案件大多经过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这些案例都是高法院巡回法庭全体主审法官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高度的和公信力,对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律适用有着重要的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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