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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清仓】法律职业道德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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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本森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9787040131338

出版时间2003-12

版次1

印刷时间2007-09

印数5千册

装帧平装

页数263页

定价21.5元

货号17-1-14

上书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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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图书描述】:
本书前七章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包括法律职业道德的学科基本范畴、学科体系、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内化与养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后四章阐述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机制。
【内容简介】:
《法律职业道德概论》是适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在法学院普遍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要求,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全面、系统阐述的一本教材,同时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材。编写本教材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本教材的学习,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和其他读者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和提高他们对法律职业道德的思辨能力,使他们在法律职业生涯中能树立崇高的法治理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

  全书共十一章,前七章主要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包括法律职业道德的学科基本范畴、学科体系、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内化和养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后四章结合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分别阐述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机制。该教材既考虑到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大纲内容,同时也考虑到法学院教学课程设计上的一些特点,根据该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的要求作了充实和调整,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法律职业道德概论》既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科书,也可以作为司法实践部门职业道德教育的参考书。
【目录】:
1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

第三节 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学科体系、价值和研究方法

2 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和社会功能

第一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

第二节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3 法律职业道德的本质、基本构成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本质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4 法律职业道德基本规则

第一节 正义规则

第二节 独立规则

第三节 平等规则

第四节 诚信规则

第五节 效率规则

第六节 保密规则

第七节 勤勉规则

第八节 清廉规则

第九节 礼仪规则

5 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化和养成

第一节 法律职业道德内化概述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内化的内容

第三节 影响法律职业道德内化的因素

第四节 正义观在法律职业道德内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节 法律职业道德内化和养成的途径

6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第一节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概述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和方法

7 法律职业责任

第一节 法律职业责任概述

第二节 法律职业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法律职业责任的追究机制

8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三节 法官职业责任

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

9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官职业遭德概述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

10 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三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实施机制

11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三节 公证员职业责任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职业遭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后记
【文摘】:
二、调节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整个社会调节系统中的一部分,因此,调节功能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最主要功能。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实际活动,以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之间、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职业对象之间关系的能力。法律职业道德调节以使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实现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为目标。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它表现为内心的命令、舆论的压力和传统习俗的束缚,因此具有内在性的特点,即它是以法律职业人员在长期的法律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道德感情、道德信念为基础的。法律职业道德首先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的力量起作用。法律职业道德情感调节法律职业活动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不仅表现为舆论、良心强制的形式,而且也表现为通过社会舆论说服、赞同的形式,表现为自我评价的形式——问心无愧或者受到良心的谴责。总之,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和习惯、榜样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评价是法律职业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是法律职业道德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调节的尺度是“应当怎样”,而不是“是怎样”。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应该不应该”来调节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由此使它表现出规劝和引导的特点。法律职业道德调节正是以上述特征而广泛深入到法律职业人员生活的各个角落,触及其他调节手段所触及不到的地方,以此补充其他社会调节手段。当然,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并不是孤立地进行的,它和其他的社会调节处于紧密相连的相互影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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