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库存书】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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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库存书】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

358 53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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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森主编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9787040206456

出版时间2007-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页数612页

定价53元

货号17-4-9

上书时间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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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图书描述】:
本书精选200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00个典型民事案例。涵盖了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种类型民事案例,每个案例涉及一审、二审、申诉、抗诉、再审改判等全部诉讼过程。
【编辑推荐】:
《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的案例均是原汁原味地反映了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情况,《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的编者以剖析典型案例为契机,用平实的语言对案件涉及的司法实务进行介绍,条分缕析地介绍某一方面系统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对案件涉及的法学理论、法律适用等相关方面作深入的理论探讨;经过缜密的推理论证,得出的真知灼见,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有一定的法学研究价值,又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简介】:
《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精选200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00个典型民事案例,是具有理论和办案经验丰富的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编写完成。内容上,《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涵盖了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种类型民事案例,每个案例涉及一审、二审、申诉、抗诉、再审改判等全部诉讼过程;体例上,每个案例包括基本案情、法院裁判情况、当事人申诉主张及理由、民事检察监督情况、法院再审情况和法理分析等几个部分。《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进行精析详论,阐明了检察院、法院针对同一案件从不同角度的认识,为广大读者提供广阔的思考和探讨空间。

《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编写既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又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充分展示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和检察监督的力度。对广大读者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对司法人员特别是广大检察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且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作者简介】:
国家森,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兼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院长,二级大检察官,山东大学兼职教授。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在《人民日报》、《求是》、《法学论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合同类

1. 山东通信电子产业集团公司诉山东泰山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市佛山实业公司合作生产抄表仪合同纠纷抗诉案

2. 张本亮诉淄博安泰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3. 鲍长林诉南王牛山杨家村委会火山灰开采承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4. 陈恒业、谷道爱、陈茂珍、段元美诉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陈盘龙村民委员会沙场看管合同纠纷抗诉案

5. 日照市天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董庆生联营合同纠纷抗诉案

6. 董秀珍诉烟台新型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烟台市房管局投资购买商品房合同纠纷抗诉案

7. 冯广法诉新泰市楼德镇第一初级中学等定作合同纠纷抗诉案

8. 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古庄村村民委员会诉黄建熙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9. 山东日照酿酒(集团)总厂诉李宜宁、杨淑宾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10. 青岛市化学石油供销总公司诉日照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发展总公司、山东鲁齐石油化工运销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抗诉案

11. 吕贤德诉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日照经济开发区分局、安丰生、宋吉成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12. 潍坊市商业银行诉潍坊中天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三和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中心、潍坊三和医疗器械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抗诉案

13. 滨州现代电视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诉滨州华龙批发部、诸城市酒厂、闫建峰广告制作承揽合同纠纷抗诉案

14. 杨学亭诉莱芜市莱城区高庄粮食管理所买卖煤炭合同纠纷抗诉案

15. 交通银行烟台分行莱阳支行诉莱阳农学院、谢春雄、山东永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抗诉案

16. 李敏诉党艳军、胡大美、枣庄市薛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17.济南市历城区河务局诉刘奕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18.莱芜市莱城区苗山镇南柳子村诉王俊俭、张效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抗诉案

19.宋凤云诉胜利油田滨南石油开发公司天然气使用合同纠纷抗诉案

2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诉滨州市华谊实业有限公司广告牌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

21.陈希国诉山东天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22.苏兴诉王芸明买卖汽车合同纠纷抗诉案

23.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租赁商社诉黑龙江青少年服务中心、哈尔滨双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

24.中国银行青岛市四方区支行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杨守源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25.临沂市罗庄区轻质建材厂诉李新民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26.临沂市商业银行临西支行诉临沂市兰山区华联木材制品厂、山东真情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27.蒙阴县科学技术局诉牛天忠、牛和华合同纠纷抗诉案

28.孟庆科、黄瑞林诉王兴学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29.山东省郯城县郯城镇坝子村村民委员会诉徐希岭栗园承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30.孙华新诉王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纠纷抗诉案

31.孙如芹诉田家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

32.青岛万益达工贸有限公司诉滕州市名泉酒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33.东营金泰橡胶机械厂诉西水集团永一橡胶有限公司、东营市胜利长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抗诉案

34.杨艳忠诉梁茂胜、戴宏源、戴思军、马柱祥、翟凡友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35.张常均诉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存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36.中国银行平度市支行诉王殿文、李思恬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37.青岛华信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诉胶南市交通机械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侵权、损害赔偿类

38.陈忠良诉枣庄日报社名誉权纠纷抗诉案’

39.高玉芳等诉隋汝元交通事故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0.胡玉春、周友涛、周友娇诉韩根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1.孙玉平、闫正、闫灿灿、闫晴晴诉鱼台县电信局、鱼台县公路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2.李桂兰诉山东省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尿素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3.肖金贵诉肖金玉宅基地使用权、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4.夏光祥诉平邑县中医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抗诉案

45.刘加祥、范君诉秦泗高、秦泗民、日照市东港区河山镇隋家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6.刘辛宇诉孙东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7.牛会新诉东平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8.庞雪芬、邱吉超、邱兆伦、王淑美诉万秀云、王美玉、万绮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49.李百玉、孙汝秀、郑良凯、李宝、李鹏诉司衍庚、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城张社区居委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50.李君茹诉王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51.王君、淄博星团纺织有限公司诉王明信房屋侵权纠纷抗诉案

52.黄玉梅诉肖恩元、周家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53.郭天行诉招远市粮食职工中专、烟台市招远油脂总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54.杨春富诉裴延安、葛广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55.庄帅帅诉赵志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56.枣庄市外贸建筑材料公司诉蒋建初、徐丽君房屋侵权纠纷抗诉案

57.张进凤诉张立平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58.江苏省盐城市天城贸易公司诉周玉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债权债务类

59.鲁中冶金矿山公司井巷工程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诉泰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公司返还工程款纠纷抗诉案

60.潍坊开发区鲁伟消防工程公司诉潍坊体育馆、潍坊市经济协作公司借款纠纷抗诉案

61.韩玉福、董武前诉冯升滨、陈绪新债务纠纷抗诉案

62.李洪津诉山东省昌邑昌辰织带有限公司购销丝织带欠款纠纷抗诉案

63.赵国显、汪兰香诉海阳市邮政局存款纠纷抗诉案

64.五莲县得利建材有限公司诉诸城市郝戈庄镇人民政府购销水泥欠款纠纷抗诉案

65.成武县苟村农村信用合作社诉谢茂举借贷纠纷抗诉案

66.山东临沂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洪连涛建设工程欠款及借款纠纷抗诉案

67.焦威、李文学诉林仁君等借款纠纷抗诉案

68.张广友诉济宁市银海餐饮娱乐城债权转让纠纷抗诉案

69.靖荣光、靖荣堂等45人诉山东省商河县展家乡靖家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70.李金亭诉兰奎欣债务纠纷抗诉案

71.李永诉李元家欠人工费纠纷抗诉案

72.淄博市临淄区水利水泥制管厂诉山东省惠民县市政管理处欠款纠纷抗诉案

73.柳希镇诉山东省垦利县永安镇人民政府土方工程欠款纠纷抗诉案

74.王宝平、于吉本、王正崇诉山东省筑港总公司、王修勇、赵作健欠款纠纷抗诉案

75.李德义诉崔久成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76.吕恩斌诉王少文借贷纠纷抗诉案

77.李进林诉陈国田欠款纠纷抗诉案

78.夏昌义诉李金友买卖纠纷抗诉案

79.薛广喜诉曲阜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拖欠餐费纠纷抗诉案

80.烟台市牟平区物资边境贸易公司诉烟台市牟平区宁海镇贵家疃村村民委员会等借款纠纷抗诉案

81.杨庆新诉田炳亮欠款纠纷抗诉案

82.赵凤真诉周同旭追偿纠纷抗诉案

83.李青德诉山东省沂水县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沂水县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抗诉案

劳动争议类

84.冯宝华诉济南再生资源总公司、济南再生资源总公司型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

85.司纪顺诉淄博市王庄煤矿伤残补助金纠纷抗诉案

86.陶子茜诉莱芜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返还培训费、入厂费、股民准备金纠纷抗诉案

其他民事类

87.单提军诉丁继霞离婚财产纠纷抗诉案

88.于丰钢诉烟台嘉亿刺绣有限公司房屋使用权纠纷抗诉案

89.张玉广诉侯艳琴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抗诉案

90.李培战诉孙中佼票证纠纷抗诉案

91.路文军诉路文彬遗嘱继承纠纷抗诉案

92.于惠兰诉济南市槐荫区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助纠纷抗诉案

93.孙国松、赵华亮、孙其明诉焦泮生合伙协议纠纷抗诉案

检察建议再审类

94.曹英、赵培启、赵培勇诉许云凤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检察建议再审案

95.张宝来诉济阳县人民医院、山东省济南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天津市人力骨科器械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检察建议再审案

96.史宁诉边清江民间借贷纠纷检察建议再审案

97.孙庆毅诉梁山县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检察建议再审案

98.付涛诉沂南县铜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检察建议再审案

99.高义增诉高义富、高义林借款纠纷检察建议再审案

100.日照市东港区石臼农村信用合作社诉杨丙坦借款合同纠纷检察建议再审案

后记
【文摘】:
[民事检察监督情况]

2003年12月25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青检民抗[2003]113号民事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理由如下:

1.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单背面条款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先行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抵减欠款不足部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赔偿办法予以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单的约定,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原审判决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没有法律依据,程序错误。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关系,而本案是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审判决将保险人作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本案中保险合同纠纷并没有实际发生。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纠纷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交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和损失证明等单证索赔,而保险人未及时进行理赔或在法定时间内书面拒赔,而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产生的纠纷。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四方支行既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有效索赔单证,更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因此,尽管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四方支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并没有实际发生。同时,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属于民法上的合同之债,四方支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险公司申诉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条件尚不具备。故原审法院合并审理本案并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错误的。

3.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对四方支行偿付四方支行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贷款保证保险单(正面)绝对免赔率一栏约定:绝对免赔率为20%。因此保险公司只对四方支行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后仍不能追回的贷款本金的80%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单对利息和律师费没有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有关法律也没有规定保险人承担利息和律师费,保险单第八条又明确约定,“保险金额为投保人贷款金额(不含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故原审判决申诉人对利息和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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