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实务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阮露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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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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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阮露鲁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0729
出版时间2014-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2元
货号1014675747329654791
上书时间2024-11-2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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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是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先生的一句著名格言。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它不能仅仅停留于思辨,还需要融入社会生活、融入社会实践。律师是法学的工匠,是法学的最直接、最深刻、最广泛的践行者。律师不仅是手执法学武器的战士,也是锻造法学产品的工匠。与专家学者不同,律师对法学创造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正是这种 “经验”,成为律师业传承的纽带;也正是这种“经验”,引领了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乃至法治建设的发展。然而,现行律师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却忽视了“经验”提炼,忽视了“经验”的理论化、科学化、体系化建设,甚至囿于教条式教学,跬步于三尺讲坛,沿袭于大学法学教学的简单重复,难以适应律师业传承与发展。
作为司法行政战线上的一名老兵,我欣喜地看到,这种状况很快将会改变。由我国首家律师学院——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编辑出版的校本课程教材“律师实务初阶培训教程”,将对律师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进行尝试。这套教材以新律师和青年律师为主要对象,兼顾课堂教学和自学之用。教材由从业经验丰富、业绩骄人的资深律师主编和编写,聚集着上海律师界精英的集体智慧。这是一套由律师编写、为律师编写、供律师学习业务的教材,是一次将“经验”提炼为教学内容的尝试。
注重实务是这套教材的根本特点。教材冠名“律师实务初阶培训教程”表明:帮助读者认识律师实务,掌握律师实务操作是教材的目的。教材没有过多的理论、理念、概念的铺垫和阐述,也没有对各种名家经典理论的诠释,而是直奔主题,紧扣律师实务,沿续律师实务操作的客观流程展开叙述,并附以相关法规、文件和操作指引作支撑。教材围绕有关法律实务的内容“是什么”、“怎么干”,来帮助读者认识律师实务,学会运作律师实务。
强调直观是这套教材的鲜明特点。教材注重内容直观,运用案例教学法原理,以案说事,以案析理。教材更注重言语直观,在语言表述上,注重使用律师执业中的行业术语、司法实践的法言法语阐述内容,务使读者一看就懂,做到可学易仿。
兼顾多用是这套教材的另一特点。这套教材没有止步于教科书编写体例的束缚,兼顾了教学参考和自学丛书的功能,适应当下社会节奏和青年律师阅读特点,综合教科书、参考书和法典的功能,不仅可供课堂教学、小组学习之用,也可供学员自学之用。这套教材既可以作为学院课堂教学的教材,供教学之用;也可以供学员自学之用,帮助学员做到无师自通;还可以供青年律师在办案中及时查询相关法律规范,起着办案宝典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套教材可以称得上是一部青年律师执业的“三用”通典。
透过这套教材,我们看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在律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创新、改革的端倪,那就是以校本课程建设为主线,推进律师实务教学,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对接。校本课程(school—based curriculum)即以学校为本位、由学校自己确定的课程,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广被英、美等发达国家所重视。这些国家借助校本课程开发、使用,使课程迅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建立起一种以教师和学生为本位、为主体的课程开发、设置机制,使课程具有多层次满足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的能力。律师职业教育抑或继续教育应当学习、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和实践 ,使之更加贴近律师的需求、贴近律师业发展的需求。在这一点上,上海律协的同志们又领先一步走到了全国同行的前列,不是把律师的继续教育仅仅停留于培训,而且办学院,搞教材,希望各地律协像上海律协的同志一样,将关注业务与关注律师的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同步发展。这是我们律师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毋庸置疑,因为时间仓促,加之能力所限,丛书中谬误与不如意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多提批评建议。法律实践亦是不断更新,这套教材尚难以做到最好,但我们期望通过后续修订再版,不断修正提高,成为广大新律师、年轻律师、资深律师所期待、所必备的好教材。我们更希望未来编辑出更多、更好的供律师们学习提高、掌握律师实务的好教材。
作者简介
阮露鲁 上海阮露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2年)和法学硕士(1999年),经选拔参加上海市司法局和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青年律师培训合作项目,在香港Haldanes律师事务所见习(2007年)。阮露鲁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法律,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程序法律事务(行政立法和决策、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复议),并在行政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参与重大立法决策项目调研与咨询等)。阮露鲁律师目前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价格学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法治报》大法律顾问团律师。
目录
第一章 方法论
第一节 确定诉辩请求
第二节 适用法律规范
第三节 归纳争点
第四节 证明事实
第五节 归人结论
第二章 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况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选择
第三章 收案
第一节 受案范围
第二节 当事人
第三节 管辖
第四节 起诉期限
第五节 行政复议终局和前置限制
第六节 接受当事人委托
第四章 诉前原告证据收集
第一节 原告证明义务
第二节 证据收集范围
第三节 证据收集方式
第五章 起诉和立案
第一节 起草起诉状和整理证据清单
第二节 诉讼费用
第三节 不停止执行原则和不适用调解原则的例外
第四节 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节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和证据保全
第六节 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
第六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举证、答辩和证据交换
第二节 出庭准备
第三节 参加法庭调查
第四节 参与法庭辩论
第五节 休庭后的工作
第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起草上诉状
第二节 新证据收集
第三节 开庭审理和上诉案件处理
第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的提出
第二节 再审程序提出主体
第三节 起草申诉状
第四节 再审案件的处理
第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第三节 非诉行政执行
第四节 执行措施
第五节 对行政执行行为的救济
第十章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行政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
第二节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第四节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一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界定和范围
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执业原则
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接受委托
第二节 收案
第三节 立案
第四节 庭审
第五节 上诉、申诉、执行
第十三章 结案
第一节 立案归档
第二节 档案管理
附录1 案例讨论一览表
附录2 文书范本一览表
后记
内容摘要
本教材分方法论、概述、收案、诉前证据收集、起诉和立案、第1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涉外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结案共十三章,教材注重律师执业方法(主要按照大陆法系司法逻辑),专章列前介绍,以与行政审判法官执业方法保持一致,每一节内容按照律师执业实务操作要求,结合典型案例和法律等规定,分操作事项(实务中司法和执业主流解决方案,对于争议观点,重要的也作简要介绍评述)、注意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等部分,每章安排思考题。本教材不仅可作为律师行政诉讼执业操作指引,也便于律师查阅具体对应法条,本教材适应目前法律规定下对律师执业技能的要求,同时兼顾《行政诉讼法》可能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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