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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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亦博 著
出版社应急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6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JX
上书时间2024-12-09
闻亦博,又名一波,湖北浠水人。早年入河南大学攻读医学,后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帝国大学,专攻经济学。回国后历任教员、黄河水利委员会专员、国民政府考试院铨叙部专员兼《中央日报》主笔。著有《力行哲学论证》《明代模范学生夏完淳传记》等。
第一章 战国以前之粮政
田制之沿革——贡助彻之释义——粮食问题之严重——粮政之实施与民生——粮政之重要理论
第二章 汉代粮政
暴秦之政——汉之薄税制度——王田制度之成败——粮政之重要措施——漕运之制度——均输平准与常平之比较——屯田之制与军粮——人口之赋与粮政
第三章 两晋南北朝之粮政
占田与均田之法——户调之征与粮政——民食之概况——户调制度之变迁——均田制之检讨——义仓之创立
第四章 唐代粮政
田制与租庸调——两税制之实施——两税制之检讨——两税与民生——社仓常平仓之兴废——和籴之利弊
第五章 宋代粮政
宋之田制——宋之田赋——方田与正经界——义仓置废及利弊——常平惠民广惠折中诸仓之设置——青苗法之利弊——社仓之组织与推行——和籴政策之弊——灾荒救济与粮政
第六章 辽金元之粮政
田制略述——田赋概述——民食措施状况
……
第七章 明代粮政
第八章 清代粮政
第九章 民国粮政
田制之沿革历代粮政之实施,与田制改革之关系最切。土地制度之演进,由原始共产而私有霸占,而兼并争夺,而复收为公有,殆为必然之趋势。故探讨粮政之得失,应先考其田制之沿革,明时代之背景也。
田制之始,虞夏以前,文献无征。学者多托创于井田。先秦诸书,唯孟子言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之说。简而不详其制,不可以考。其他各家之说,互有出入。如受田之法,《韩诗外传》谓家得百亩;《食货志》谓一夫受私田百亩。井之组织,《韩诗外传》谓八家为邻;《周礼》谓九夫为井;《食货志》谓八家共井。余夫之制,《韩诗外传》谓余夫二十五亩;
《周礼》谓余夫百亩;而《食货志》则谓农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是受田之法,井之组织,及余夫之制,皆不尽同。故考井田制度下之粮政设施,尤不可得。然其基本原则,不外使人人得以安居乐业,完成极合理之社会组织,而臻于大同康乐之境。所谓八家之人,同风俗,齐巧拙,通财货,存亡更守,嫁娶相谋,无有相贷,疾病相救,亲性情而均生产者,殆为安定农村社会之要政也。
考我国土地制度之演进,殷以前为氏族社会。聚居于同一部落者,大都为同一氏族。汉兴西方,迁至黄河流域,始事耕种。各在其部落范围以内,从事农作,所谓土地村有制是也。其后部落发达,强者始行兼并,氏族中之能力雄厚者,因土地扩张而跃居于领导地位,土地分配之制,萌芽于是矣。
周兴,一统天下,并有大部土地。其受田之法,史乘可考者,有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公邑之田、家邑之田、小都之田、大都之田等类别。以宅田受于致仕者之家;士田受于士读者,亦即圭田;贾田受于市贾人之家;官田受于庶人在官者之家;牛田牧田受于牧人之家;赏田受于卿大夫之有功者;公邑之田为王室直属之地;家邑之田为大夫采邑;小都之田为卿之采邑;大都之田为公之采邑;更以廛里任国中之地;场圃任园地,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官田、牛田、牧田、赏田任远郊之地,公邑之田任甸地,家邑之田任稍地,小都之田任县地,大都之田任疆地。是周制不仅受田有规定之对象,而田地位置之远近,亦有定制也。
春秋之世,人口增加,土地不敷分配,影响受田之法。诸侯各自为政,表面上属于王室,而实际已成尾大不掉之势。东周以后,王室渐衰,更形成诸侯与王室对等及诸侯互相兼并之局。富国强兵之说,盛于一时。故商鞅之变法,遂实现于此严重之时代。
井田之废,古之学者罪商鞅,然时势所趋,不得不从事于财政上开源之改革,以适合环境之要求,自不能见罪于商君一人已也。《秦本记》载孝公十二年“为田开阡陌”,《食货志》载“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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