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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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仰丰
出版社应急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JX
上书时间2024-11-30
曾仰丰,字景南,福建闽侯人,1911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土木工程系,1916年留学美国,考入伊利诺伊大学,攻读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后回国,成为中国工程师学会会员。历任江西军政府交通局局长,川汉铁路、漳厦铁路、葫芦岛港务局、山东运河工程处及英国公司技师,后在淮北、松江、长芦、福建、川南等盐区工作。1927年在自流井任川南盐务稽核所经理,1940年任川康盐务管理局局长。著有《中国盐政史》。
第一节无税制/2
第二节征税制/3
第三节专卖制/7
第一目一部分专卖/7
第二目全部专卖/8
第三目就场专卖/12
第四目官商并卖/ 25
第五目商专卖/ 27
第四节近代盐制之变迁/36
第二章盐产
第一节产源/53
第二节产区/60
第一目两淮/61
第二目两浙/63
第三目福建/65
第四目两广/67
第五目山东/ 70
第六目长芦(口北附)/71
第七目辽宁/73
第八目河东/76
第九目西北 / 78
第十目四川 / 81
第十一目云南 /83
第十二目新疆/84
第十三目康藏/85第十四目晋北/ 86第十五目陕西 /87第十六目应城/88
……
附录一
全国盐务近五年平均产盐放盐及税收表/189各区产盐表(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91各区销盐表(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四年)/ 193名区税收表(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四年)/ 195
民国二十五年七月一日全国各盐区销地及税率表/197
附录二
民国盐务改革史略/ 251
附录三
盐法/ 267
第一章盐制
中国盐制,代有变更。而一代之中,或因时而屡易,或因地而各殊,纷纭复杂,诚不胜其枚举;然归纳言之,要不外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制度。无税制。谓盐为人生日用所必需,对于吾人身体上之健康,至有关系,且无他物可以代替,非惟不宜专卖,且不宜征税,应听人民之自取自给;行此制者,为三代以前及隋代唐初是也。征税制。谓盐虽为人人日用不可缺,然所需之量甚微,其负担之加诸民者虽创痛而非深钜,其征收时视他税为简易,而所入至丰,宜権之以为军国之用。大率在产地征收,国家征税以后,任民自由贩运买卖,不加限制。行此制者,若夏商周三代、秦及汉初与东汉六朝是也。专卖制。谓盐为大企业,不宜由商擅其利,居间剥削,应收归国有,以国有营业代租税,既可免资本家之专利,又可轻人民之负担,且以增国库之收入。其制亦可分为五种。一日一部分官专卖,亦即狭义专卖。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凡民制之盐,须由政府尽数收买,由官运销。若春秋时管子之法是也。一日全部官专卖,即广义专卖。凡产制运销,皆收归政府,完全为国有营业。若西汉武帝时之制是也。一日就场官专卖,亦可称为间接专卖。产制归民,由政府收买,转卖于商,归其运销。若唐代刘晏有宋中叶及金元与明万历以前之法是也。一日官商并卖,亦可称为混合专卖。将行盐地方,划分为二,一由官运官销,一归商运商销,各有经界,不相侵越,如五代宋初及辽、金、元之法是也。一日商专卖,亦可称为两重专卖。即政府将收买运销之权,授之专商,而居间课其税。如明末及清代之制是也。民国盐制,虽未明定,考其二十年来,对于整理场产,开放引岸,整齐税率诸端,均次第进行,似采取征税制,然在《新盐法》(二十年五月三十日公布)未实行以前,重要各区,盐之运销,多有专商及引岸,仍应认为商专卖制。爱将各制源流沿革分述如次。
第一节无税制
三代以前,俗淳事简,山海之利,未有禁榷,自邃古以至唐、虞,凡二千二百六十九年,皆为无税时代。《史》称:“黄帝之世,人民不天,百官无私,市不预贾,城郭不闭,邑无盗贼,相让以财。”盖当时人类,得共有天然一切产物,尤足为自由制之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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