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宁都县税务局印。有五好代征单位标准。税收宣传标语。宰杀自养或购买的猪牛羊,马骡驴,不论自食或出售,都应申请缴纳屠宰税。
¥ 160 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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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出版社宁都县税务局
出版时间1964
装帧软精装
开本32开
货号F18
上书时间2020-07-16
60年代宁都县公社大队代征屠宰税登记簿(空白)
八五品赣州
¥ 168.00
**时期宁都县黄陂公社连陂大队代征屠宰税登记簿
八五品赣州
¥ 168.00
六十年代宁都县黄陂公社连陂大队代征屠宰税登记簿
八五品赣州
¥ 188.00
1964年 宁都县药材公司规章制度
八品赣州
¥ 65.00
1964年 宁都县人民法院 转办单
八品赣州
¥ 58.00
1967年 宁都县税务局 关于春节期间 地富反坏分子 宰猪自食不得减半征收屠宰税的 通知
八品赣州
¥ 126.00
1954年屠宰税代征凭证
七五品唐山
¥ 100.00
1955年 屠宰税验戳问题
八品渭南
¥ 30.00
1964年湖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屠宰税完税证
八五品江门
¥ 38.00
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
八品连云港
¥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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