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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编总论(上下)

法学家书坊,全二册,修订版,2006年一版一印,仅印3千册

300 九品

仅1件

江苏苏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孙森焱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67619

出版时间2006

版次1

印刷时间2006

印次1

印数3千册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货号小三

上书时间2023-12-01

千竹书坞

六年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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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无笔记无划线,无签章无缺页,书脊边角稍有磨损,书口稍有黄斑
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之出版始于1979年,为因应法律、判例及见解之变更,已经屡次修订,篇幅渐丰,论述之重点在探究民法债编通则之立法意旨,阐明判例、解释所构成之民法理论体系,辅以学说趋向,期望有助于实务见解能随社会生活的变迁而进步,定纷息争,促成彼此的和谐。 本书有机会以简体字付梓,应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刘彦沣女士的热心联系,先经由前来东吴大学研究民法的王卫权先生转达厚意,继即踌躇,有赖刘女士费心,多次电子邮件往来,诚挚沟通意见,终于成事,借用大理院上述文义,“宁非幸事哉”。惟学术无边,所论难免舛误,尚祈法学闳达不吝指正,以匡未逮。

作者简介:
孙森焱,1933年出生于台南,1952年考取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系,1961年起历任检察官及法官。1994年10月起担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9月任期届满退休。自1975年起在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民法债编总论”讲席,1979年9月出版专著,叙述债法理论兼及民事审判实务之见解,已修订

目录:
上册
 绪论
  第一章 债之作用
  第二章 债之原理——由个人本位趋向社会本位
 本论
  第一章 总说
  第二章 债之发生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契约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契约之成立与不成立 
    第三款 契约自由之原则及其限制
    第四款 契约之分类 
    第五款 要约与承诺 
    第六款 契约之方式 
    第七款 悬赏广告

   第三节 代理权之授与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授权行为
    第三款 共同代理
    第四款 无权代理
   第四节 无因管理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无因管理之要件
    第三款 无因管理之效力
    第四款 无因管理之承认 
   第五节 不当得利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不当得利之成立要件
    第三款 特殊不当得利
    第四节 不当得利之效力
    第五节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
    第六节 不当得到返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第六节 侵权行为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通常侵权行为
    第三款 特殊侵权行为
    第四款 侵权行为之效力
  第四章 债之标的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种类之债
   第三节 货币之债
   第四节 利息之债
   第五节 选择之债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下册
第四章 债之效力
第五章 多数债务人与债权人
第六章 债之移转
第七章 债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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