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照片:套购国家统管物资的投机倒把集团【七十年代尺寸15X11.5公分】!
¥
76
全新
仅1件
拍摄者新华通讯社
年代改革开放 (1977-1989)
尺寸20.5 × 15.3 cm
类别黑白
上书时间2018-05-2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品相十品】图片说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机倒把集团案开庭公审,依法判处王星科有期徒刑五年、周伯君有期徒刑十二年,朱宝华有期徒刑三年,刘和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所获赃款,依法追缴返还原主;被告刘和义、朱宝华非法住房限期腾出,由有关部门另行分配。【品相据图自定,购买谨慎点击】!
- 商品描述
-
●【图片说明】以原天津市河东区城建局副主任王星科、原市农机供应公司刘和义、副主任朱宝华和原人民橡胶厂工人周伯君结成的投机倒把集团。从一九七六年四月至一九七七年十一月的一年零七个月中,相互勾结利用,套购国家统管物资,疯狂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主犯王星科利用职权,以买拖拉机、汽车必须给经办人、“卖主”买房伪造账目等手段,策划了犯罪活动。在四项投机倒把交易中,他勒索农民现款七千四百余元。接受农副产品贿赂价值五百余元;伙犯刘和义、朱宝华,私自动用国家统管物资拖拉机,怂恿王星科、周伯君勒索农民现款一万七千四百元,为他俩购私产房两处。买房后,采取让房主“献产交公”的卑鄙手法,掩盖罪责,朱宝华还从中贪污了四百元。伙犯周伯君以投机倒把为业,除共同策划、积极参与上述犯罪活动外,还大量倒卖机器、钢材、化肥、汽油等国家统管物资,共获赃款一万八千余元。
— 没有更多了 —
●【品相十品】图片说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机倒把集团案开庭公审,依法判处王星科有期徒刑五年、周伯君有期徒刑十二年,朱宝华有期徒刑三年,刘和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所获赃款,依法追缴返还原主;被告刘和义、朱宝华非法住房限期腾出,由有关部门另行分配。【品相据图自定,购买谨慎点击】!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