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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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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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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5616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元

货号31042360

上书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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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zhu xi令(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共修改54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修订后的国防法共12章、73条。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确立了xijinping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了军weizhuxi负责制的内容;充实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明确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充实完善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着眼“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护;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xijinping外交思想,充实了对外军事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

精彩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三章 武装力量第四章 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第七章 国防教育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四条 国防活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maozedong思想、dengxiaoping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ijinping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xijinping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武装力量。
第五条 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
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七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一切国家jiguan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
第八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第十条 对在国防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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