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理与实务(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破产理与实务(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

正版现货 可开具图书发票 下单后当天即可发货

22.33 8.0折 28 全新

库存3件

山西太原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王延川 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3394

出版时间2009-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8元

货号20509213

上书时间2024-10-14

A365书库

八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亲属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学》。

目录
章  破产概述  
  节  破产与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能力  
  第三节  破产原因  
  第四节  破产过程中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第二章  破产预防
  节  破产和解制度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制度  
第三章  破产程序
 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二节  破产申请  
 第三节  破产的受理  
 第四节  破产申请的撤回与驳回  
 第五节  破产的宣告  
 第六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四章  破产管理人  
 节  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与变更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第五章  破产债权人  
 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决议  
 第六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章  破产财产的确定  
  节  破产财产概述  
  第二节  破产无效行为和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  破产取回权  
  第四节  破产抵销权  
第七章  破产财产的分配  
 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第三节  破产别除权  
 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

内容摘要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亲属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学》。

主编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精彩内容
第二章 破产预防
    [内容摘要]    如果说破产制度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一种清理自然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制度的话,那么到了19世纪后期,随着大量新型经济活动的主体——公司法人出现后,破产制度却有了很大的局限性。其中的不足是,  当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简单地对其进行破产清算而将其淘汰,往往造成极大的社会震动——生产力浪费、职工失业等。正是认识到这一问题后,人们纷纷开始寻找解决的办法。破产预防程序能给债务人带来避免破产清算的益处,给债务人创造再生的客观条件。而债务人的再生又能避免因公司破产而导致的员工失业、资源闲置、税收减少等消极后果,  因此,破产预防制度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意义重大。
  节  破产和解制度
  [基本理论]
  一、和解制度概述
    (一)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和解制度是19世纪后期出现的一种债务纠纷处理制度。在英国破产程序法首次引进破产和解后,世界范围内便逐步兴起了一场变革破产只能采取清算方式的观念的立法运动,且一直延续至今。和解制度既是对有复苏希望的债务人的一种挽救,也是对破产可能引起的某些消极效应的一种预防。它的出现促成了从单一价值目标的传统破产法向价值目标多元化的现代破产法的历史性转变。
    所谓破产和解,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院组织主持,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一揽子谅解协议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从而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及破产分配的程序制度。……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