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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川省档案局 等编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ISBN9787229082093
出版时间2014-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14.5元
货号23591496
上书时间2024-11-03
总序
序
编辑说明
章 抗战时期四川、西康基本情况
一、西康建省
(一)建省筹备
1.国民政府公布《西康建省委员会组织条例》(1935年2月2日)
2.西康建省委员会成立宣言(1935年7月22日)
3.西康建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宣誓就职及启用印信日期呈(1935年7月24日)
4.西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厘定各县等级呈(1936年8月24日)
5.西康建省委员会酌加各县行政费训令(1937年6月10日)
6.西康建省委员会检发西康各县政府组织规程、组织系统表(1937年6月30日)
7.西康建省委员会请缓设、裁撤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呈(1937年9月10日)
8.西康建省委员会主席刘文辉关于接管划归西康省各县(设治局)政务致四川省政府主席王缵绪电(1938年8月11日)
9.西康建省委员会段班级、杨永浚转呈刘文辉核定四川补助西康政费电(1938年8月16日)
10.西康建省委员会拟呈西康建省方案(1938年)
(二)疆域划分
1.西康建省委员会致四川省政府商请从速办理省界划分咨(1938年6月11日)
2.四川省政府、西康建省委员会呈请行政院核定川康两省划界办法呈文(1938年6月26日)
3.西康籍参政员叶秀峰、萧铮、洪陆东、黄季陆提案(1938年6月)
4.行政院关于川康划界、西康省名的训令(1938年7月30日)
5.将四川宁、雅两属划归西康电一组(1938年8—9月)
6.刘文辉告宁、雅两属父老昆季书(1938年9月1日)
7.西康建省委员会望雅、宁两属人民于西康建省后各安生业布告(1938年9月1日)一
(三)绰斯甲归属之争
1.西康建省委员会请四川省政府更正绰斯甲归属函(1936年12月8日)
2.苏耿光请刘湘力争绰斯甲主权电(1936年12月20日)
3.刘文辉与邓汉祥、嵇祖佑辩绰斯甲归属函(1936年12月31日)
4.于竹君向嵇祖佑报告绰斯甲纠纷情形函(时间不详)
5.懋功县长幸蜀峰应对绰斯甲局势建议签呈(1939年lO月)
6.理番县徐剑秋转绰斯甲土司请制止康军进逼呈(1939年11月4日)
7.刘文辉致贺国光电一组(1939年末)
8.刘文辉请张群查办十六区专员煽惑土头函(1940年12月13日)
9.蒋介石关于绰斯甲头人阿生马献旗输诚的训令(1941年4月14日)
(四)西康省政府成立
1.行政院准予西康建省电(1938年11月28日)
2.刘文辉等为成立西康省政府致中央各部院会、各军集团军及各师长电
3.西康省政府成立宣言(1939年1月1日)
4.蒋介石训词(1939年1月1日)
(五)西康省人口、土地与行政区划
1.改隶西康省之十四县、二设治局户数与人口统计表(1938年)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推动的四川抗日救亡运动
第三章 四川对抗日战争的贡献
第四章 日机大轰炸造成的灾难和损失
第五章 抗战时期四川经济与社会
后记
章
抗战时期四川、西康基本情况
一、西康建省
(一)建省筹备
1. 国民政府公布《西康建省委员会组织条例》(1935年2月2日)
条 西康在省政府成立前,设西康建省委员会,筹备建省事宜并执行政务。
第二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直隶于行政院,并受中央主管部、会之指挥、监督。
第三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于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命令并制定单行规程。但关于限制人民自由、增加人民负担者,非经国民政府核准,不得执行。
第四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设委员五人至七人,由国民政府简派,并于委员中指定一人为委员长。
第五条 左〈下〉列各款事项,应由委员会议决之:
一、关于建省计划及发展地方经济、文化事项;二、关于地方行政区域之划定及变更事项;三、关于本省预算、决算事项;四、关于地方官吏呈请中央任免事项;五、关于增加人民负担事项;六、关于处分省公产或筹划省公营事业事项;七、关于地方绥靖事项;八、其他建省委员会认为应议决事项。
委员会会议时,以委员长为主席。
委员会之议决案,由委员长执行之。
第六条 委员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委员互推一人暂行代理其职务,期间以二个月为限,并呈报行政院备案。
第七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设左〈下〉列各处、科:
一、秘书处:掌理机要、文牍、庶务、会计及不属于其他各科事项;
二、民政科:掌理关于全省官吏之任免、宗教、礼俗及其他民政事项;
三、建设科:掌理全省实业、交通、水利及其他经济建设事项;
四、财政科:掌理全省财政事项;
五、教育科:掌理全省教育、文化事项;
六、保安科:掌理全省警卫、治安事项;
前项所列各处、科,如有减并之必要时,得由委员会呈请行政院核准减并之。
第八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简任;秘书二人,荐任;科员十二人至三十人,委任。
第九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因事务之需要,得酌用专门技术人员并得酌用雇员。
第十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因事务之必要,呈请行政院核准,得设立附属机关。
第十一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之行政经费,应编制概算书,呈行政院转请依法核定之。
第十二条 西康建省委员会会议规则及各处、科办事细则由该委员会定之,呈报行政院备案。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2. 西康建省委员会成立宣言(1935年7月22日)
西康东界川省,南接缅、滇,北连青海,西邻藏、卫,当国防之重镇,位西陲之中心。年赋虽所入綦微,而宝藏深储、地方待发;人口虽视腹地为稀,而体力健全、精神团结;其捍卫国家、复兴民族,与他省负荷之责任,初无二致。溯自逊清末叶,因应国情倡议建省,迁延岁月,竟以无功。民国成立以还,复值政象靡宁,迄未实现。迨我国民政府重奠邦基,统一五族,民十七经中政会议始复决定为省单位之一,迄今七年间恒以事会多虞,未遑建置。迩来国难日深,开发西北既为国家重要政策,参与政治复为康民新兴要求,建省实行,不容再缓。顾以造端宏大,困难滋多,因地理、民俗、疆域、物力俱有特殊情形,难与察、绥各区改省相提并论,不得不有过渡机关专负规划经营之责。故中枢所授本会之使命,与本会所持之职志,厥惟树立建省规模,兹特就荦荦大者撮要言之:
(一)交通之开发也。查西康虽与内地接壤,而人民习于故常,绝少往来,语言不通,习尚不同。而政化不进,地利不辟,民智不开,在在皆为交通未尽开发所阻碍。故欲建立行省,增进人民福利,非急从交通下手,其道未由。本会于中枢领导之下,拟先完成成康马路,次及南北中各干线与支线之公路,并整理推广水陆空航行邮电等项,化板滞为通灵,便庶政之推进,命脉机括,胥系于兹。
(二)资源之点查也。西康一隅之力,本不足自荷建省责任,无论现在与将来,均有赖于中枢以整个政策为之协济。其资源所在,如畜牧、农林、矿产,皆具可为之价值。本会在中枢领导之下,首常〔当〕确实调查,次则详密设计,一面即择要试办,以作新省建设之基础。
(三)疆界之厘定也。西康省界,公私记载特详,无取繁征博引,要当先事厘定。谨按中枢颁发建省委员会条例规定,得由本会建议,将来自当遵照办理,仍必多方讨究,广集思益,呈明中枢为适当之核定。
(四)地方制度之决定也。西康虽于清末改土归流,地方制度实际多因仍旧,人民之组织与负担皆未能尽符法制。本会于中枢领导之下,当继续川康边防总指挥部调查户口工作,试行乡闾制度,以确定人民权利义务法律上之准则。
(五)教育方针之决定也。历来西康教育普遍成为佛教教育,文化为五明文化,人生为超世人生;普通民众多具好善恶恶,勤苦耐劳,寡欲知足之美德;优秀分子多具深广智慧、博大胸襟与峻洁行为,故虽地带荒寒而社会极为安定,推本寻源,实在于此。只以注重出世之故,普遍民众每不娴于生产技能,优秀分子多不富于政治兴趣,以故衣食住行不免滞于困苦。将来交通发达,庶政推进,西康文化必且蒸蒸日上。第在新陈递嬗之交,对教育方针慎择得宜,固不难发扬优美文化,以增进康民福利;不得其宜,则固有者破坏无余,新兴者难乎为继。推其所至,诚恐利未见而害先滋,故本会于中枢领导之下,尤兢兢致意于此。今后当本康民旧有信仰,尊崇佛教为精神教育,以作康民指导人生行为之原动力,而以职业教育补其生产能力之不逮,用树新省文化之初基。
(六)自卫能力之培养也。西康人民以多数信佛之故,富于牺牲性质。于自卫身家外,尤具舍身卫教之精神。其体力复不似内地人民之孱弱,而高原畜牧习于勤动,富有勇健可用之资,是以川康边防总指挥部曾编组民兵七营。本会于中枢领导之下,当继续推广,并按保安制度审酌时地与民情从事编组,加意训练,以为新省民众自卫之倡导。
(七)各地人材之延揽也。西康智识阶级多数即为喇嘛,故喇嘛亦即地方绅士,其中学行并美更能系属一方人心者,所在多有。虽平昔不甚措意政治,而世出世智,类皆圆融。至于新兴青年,复多奋发有为之器。故本会为广求俊彦计,于中枢领导之下,当不分僧俗一致延揽,共图治理,既期措施悉当于人心,复为新省网罗多数之人材。
凡诸所陈,卑无高论,第就本会职权所及,适应地方实际需要,一本苦干之精神,权为低度之希望。文辉等材輏在钜,深愧弗胜,崇实黜华,相期振勖,所望贤达先进匡督不逮,幸惠韦弦,俾资范矩,是则文辉等所不任其企祷者已。敬布区区,伏维昭察。
西康建省委员会委员长刘文辉 委员诺那、向传义、刘家驹、张静、冷融、段班级
3. 西康建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宣誓就职及启用印信日期呈(1935年7月24日)
为呈报就职日期仰祈鉴核事。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钧府院电令,任命文辉等为西康建省委员会委员,并指定文辉为委员长。二十四年二月九日又奉到行政院训令,颁发《西康建省委员会组织条例》。各等因。奉此,时以军事关系,现始筹备就绪,遵于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敬谨宣誓就职,暂就雅安治城成立西康建省委员会,并电呈钧部、府、院、会,于印信未颁到以前,暂刊木质印信一颗,文曰“西康建省委员会印”,随即启用。至向委员传义、刘委员家驹因事旅外,张委员静抱病未痊,均未能如期赶到,容再补行宣誓就职,合并呈明。所有遵令在雅设立西康建省委员会宣誓就职暨启用印信日期,理合具请钧部、府、院、会俯赐查核,指令祗遵。〈下略〉
4. 西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厘定各县等级呈(1936年8月24日)
为呈复事。案奉钧座号午电,准内政部咨催迅予依法厘定县等案,饬于文到五日内将全康各县面积人口财赋分数逐一列表电呈。等因。奉此,伏读电示甘孜升一等县,丹巴升二等县,义敦升三等县,仰见宪虑周详,至为钦佩。其余各县,或因情形特殊,或因地居偏僻,论财赋虽可升降,论情势又当保留,既不能依照未经测量之面积,复不能根据从前估报之人口。职谨审时度势,于各县表列备考栏详细说明不能升降应保持原案之点,盖关外情形特殊,难与内地相题〔提〕并论,理合缮表赉呈钧览,俯赐采择。除电呈外,伏乞察夺,指令祗遵。谨呈西康建省委员会委员长刘
5. 西康建省委员会酌加各县行政费训令(1937年6月10日)
令西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照得县长乃亲民之官,俸给本养廉之费,重禄所以劝士,枵腹自难从公。查西康僻处边陲,素称贫瘠,曩因限于财力,原订各县政费,已较内地为低,又援例一律七成支领,变乱纷乘,相沿未改。在操守谨严者,尚能廉隅自重,而蔑视官常者,不免巧取病民,驯〔甚〕至借口政费不足,组织力求苟简,敷衍因循,视官廨如传舍,致政务日趋颓靡,人民鲜蒙福利,殊非所以涤除旧习,促臻上理也。
今当建省伊始,各项政务亟应积极推动,自宜酌加政费,健全县政机构,以便策划进行。兹特规定自本年七月份起,各县府应领政费暂照原案增为九成支领,其他地方行政各费,仍照旧例办理。须知边区财力,本极有限,自经减免二十五年份粮税以后,政费尤感拮据,在此万分困难之际,犹必须增订俸给,不惜超越预算者,原为促赴事功兼恤民隐起见。各该县长务即振刷精神,力图治理,并应清白乃心,洁身自爱,整躬率属,以期化民成俗。举凡旧有陋规浮费,立予革除净尽,树廉洁政府之先声,俾人民增加信仰官厅之好感,庶推行一切政令,自无扞格之虞。倘敢习为贪墨,暗肆敲榨,或县府组织不全,不能推动政务,一经明密调查属实,定予从严撤惩,不稍宽贷。〈下略〉
6. 西康建省委员会检发西康各县政府组织规程、组织系统表(1937年6月30日)
西康各县政府组织规程
条 本规程依照“县组织法”暨“剿匪省份各县政府裁局设科办法大纲”之规定,并参酌本省情形制定之。
第二条 县政府设县长一人,由建省委员会民政科提出合格人员二人至三人,经委员长核定任用之,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县长资格另定之。
第三条 县政府设秘书一人;分设三科,以数字别之,各科置科长一人,由建省委员会核委,或由县长提出合格人员、呈请建省委员会核定任用之;并酌设科员、办事员、警佐、技士、督学,由县长遴选合格人员委任、呈报建省委员会备查。
第四条 县政府秘书室及各科之职掌。科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保护森林渔猎、管理宗教礼俗差徭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民政事项。第二科掌征税、券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政等事项。第三科掌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与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事项及其他文化社会及公共等事业。
第五条 各县未设法院以前,县长兼办司法案件,其属于监狱部分暂由科兼职。
第六条 二、三等县司法案件由县长兼办,一等县秘书得兼任承审员,辅助县长办理司法案件。
第七条 各县科员、办事员,由县长视事务之繁简得伸缩增减,呈报建省委员会备查。
第八条 各县政府得酌用通事、翻译。
第九条 县政府各科应合署办公,对外行文概用县长名义。
第十条 各县政府得照本规程拟定办事细则,呈报建省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县政府设县政会议,以下列人员组织之:1.县长;2.秘书;3.各科长。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经县政会议审议:1.县预算决算事项;2.县公债事项;3.县公产处分事项;4.县公共事业之经营管理事项。县长认为有必要时得以其他事项交县政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县政会议“会议规则”由该会议拟定,呈报建省委员会备查。
第十四条 县政府于不抵触中央及省之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县令,并得制定县单行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日施行,并分别呈咨行政院、内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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