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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条文 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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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2.0折 6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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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慧星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0470

出版时间2014-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371168158387913216

上书时间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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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沦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目录
壹  民法通则条文解读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四项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保护民事权益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
  第八条  [民法的效力]
  第九条  [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五十八条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五十九条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六十条  [部分无效]
  第六十二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的类型]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
  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
  第九十三条  [无因管理]
  第九十八条  [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
  第一百条  [肖像权]
  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及人格尊严]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时效完成后的履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时效中止]
  第一百四十条  [时效中断]
  附录1  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
  附录2  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
贰  合同法总则条文解读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合同定义]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合同自由]
  第五条  [公平原则]
  第六条  [诚信原则]
  第七条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  [要约、承诺]
  第三十六条  [形式欠缺的补正(一)]
  第三十七条  [形式欠缺的补正(二)]
  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的无效]
叁  物权法基本条文解读
肆  侵权责任法条文解读

内容摘要
 《读条文学民法(法律专业学生民事法官律师培训推荐教材)》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撰写的一本提供给法律硕士研究生、民事法官、律师培训的教材。该书稿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对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总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条文进行逐条解析。本书稿立足民事法律实务,同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内容详实,结构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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