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家庭纠纷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婚姻家庭纠纷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

正版二手书,欢迎选购

10.98 2.9折 38 九品

仅1件

北京朝阳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王振民|吴革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13824

出版时间2011-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1157304963631267854

上书时间2024-12-07

宏铭图书店

十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商品描述
目录
上篇 指导案例与参考条例

一、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解除后原婚房装修添附价值的处理

——梁某诉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规则:

以婚后使用为目的,添附房屋价值的,婚约解除后,所有权人负返还不当得利之责

劳动力能否作为婚约财产

——宋自民诉杨绍花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规则:

婚约彩礼仅限于有形财产,双方基于恋爱关系而提供劳动力的,属于一种无偿的义务帮工

恋爱中彩礼与赠与的确定

——林广源诉蔡易娟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规则:

恋爱中男女之间的给付是彩礼还是赠与,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二、离婚纠纷

个人荣誉奖牌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玉坤诉郑宪秋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奖牌为个人荣誉的象征,具有特殊的人身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履行期限跨越婚前婚后的按揭房的分割

——罗某诉朱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履行期限跨越婚前婚后的按揭房,婚前个人偿还的为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为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按婚前个人出资与婚后共同出资比例划分家暴受害方应如何举证及离婚期间一方支取夫妻共同存款应如何认定

——庄丽琴诉范春勇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在必要时可降低对受害方的举证要求;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嫌疑的,涉嫌转移的一方应当证明其转移的款项有合理的用途,不能证明的,认定其仍持有该款项并予以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股权如何分割

——王某诉裴某离婚纠纷案

……

下篇 审判依据

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统一司法标准的六种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司法解释、审判监督、案例指导、司法政策、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该参照。
  本套丛书是以上述方式为出发点,汇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的指导性案例和相关参考案例,通过对同类案件的集合、整理,为统一司法标准提供参考。
  丛书体例如下:上篇为指导案例和参考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仞在法律适用中大多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多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过参照既有判例可以引导类似的案件同案同判。下篇为审判依据,收录了包括司法政策、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重要的司法审判政策和文件,它们在司法审判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办案人员提供较为全面的政策依据。

主编推荐
   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该参照,从而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提高裁判结果的公信度。

   司法审判

   政策

   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的工作方针、工作重点及一个时期的审判工作方向,是国家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领导讲话

   答记者问

   解读相关法律政策

   会议纪要

   记载、传达重要审判工作会议的情况和议定事项

精彩内容
    报纸和网上公布征求意见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来信、互联网络和各种媒体,为我们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既有人民群众的迫切呼声,也有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既有下级法院法官们的愿望和要求,也有相关部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使我们备受鼓舞,为我们起草好这一司法解释增添了信心。
    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特别是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以后,《解释(二)》终于出台了。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无效婚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债权债务等问题作出解释。这些规定,不仅凝结着起草人员的辛劳,也凝结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正是在吸收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现在正式公布的《解释(二)》的稿子,与原来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变化。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司法解释稿吸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多达数百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解释(二)》出台后,不是说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都能够找到具体、明确的依据了。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的其他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继续加以研究解决。
    二、《解释(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司法解释,除对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等案件时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重点放在夫妻财产的分割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及无效婚姻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这次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本意,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解释(二)》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