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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坚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ISBN9787550286436
出版时间2016-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1020017903984558086
上书时间2024-12-04
凡人、凡事
财税达人小陈税务的书稿《聪明人不缴糊涂税:333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以下简称《333个误区》)即将付梓,委我作序,欣然应之。
小陈税务,财税圈响当当的名号;《333个误区》,广大财税工作者必不可少的“武功秘籍”。
我与小陈税务
我与小陈税务,因“税”结识,因“税”相交,同为财税人,自然多出一份亲近感,所谓惺惺相惜也。平时各自忙工作,难得见面,但受益于发达的信息沟通手段,各人行踪也都能基本了解,且能遥相呼应。
我与小陈税务,同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税收业务探讨板块)做版主。他属于比较“活跃”的网友(版主),登入论坛,总能见到他的业务文章或生活感悟的帖子。
我与小陈税务,平时不联系,联系必有事。所谓事,也就是探讨财税业务也。大多数时候观点一致,个别情况也会意见相左。相左如何?“搁置”争议,各自求证也。
我知道,小陈税务一直致力于财税服务,且做得风生水起。他属于“空中飞人”——经常“不是在讲课,就是在去讲课的路上”。尤其让我感到钦佩的是,他一旦启动讲课模式,竟能连讲十几天而不间断。这一点,如果没有超人的体魄是难以做到的。
小陈税务与《333个误区》
正态分布(钟形曲线)是自然界许多现象(事件)呈现的规律。现阶段,财税工作者群体的分布情况也基本符合这个规律。而小陈税务财税服务的重点群体就锁定在中间凸出部分,具有庞大的应用群体。
《333个误区》是小陈税务紧跟时代热点,与时俱进,在原《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基础上,结合营改增,补充扩展而来。其内容并不“高大上”,但其社会价值却绝对称得上“高大上”。
《333个误区》的主要内容是广大财税工作者常见的,与财税有关的政策理解错误、实务操作错误等等。全书以案例的形式串联,既有实务,也有理论,实务与理论结合严密。
《333个误区》编撰特点是一事一议,一“误”一议,娓娓道来。在不知不觉中达到让财税工作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目的。
《333个误区》还是小陈税务为广大财税工作者精心打制的“错题薄”。财税工作,最挠头的就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防不胜防。广大财税工作者是真心希望能有人做个系统总结,做成案头工具书,时时查阅,时时提醒,防“错”于未然。
小陈税务凭借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心,不间断地做着这件事,并适时推出系列。我相信,将来还会有“444个误区”“555个误区”与大家见面。
小陈税务是一个平凡的人;他所做的也是一件平凡的事。但,一个平凡的人,能几年甚至十几年如一日,一如既往地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勉为序。
无极小刀
2016/7/12
陈志坚(网名:小陈税务)
中国注册税务师,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期研究增值税系列问题,参与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工作。著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辅导手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交通运输业》《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等书籍,并在《涉外税务》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曾负责过诸多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税务咨询及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等工作经验,并在国内著名会计培训机构和财税培训机构担任讲师,同时受邀为诸多上市公司做税收会计内训。
■ 第1篇 新政策新误区
误区001:三证合一证件后税务登记证 / 2
误区00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还需要审批 / 5
误区00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才减半征收 / 13
误区004: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没有优惠政策 / 14
误区00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执行 / 15
误区006:新三板企业分红个税没优惠政策 / 17
误区007: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只能是“次月1日” / 17
误区008: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进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18
误区009: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取消认证 / 20
误区010:货运专票还可使用 / 21
误区011: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使用 / 22
误区012:打印的电子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23
误区0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不可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 23
■ 第2篇 “营改增”误区
误区014:专票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后就合规 / 26
误区01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 / 26
误区016:增值税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28
误区017: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也可“用” / 28
误区018:专用发票可以压线错格 / 31
误区019:营业税发票还能继续使用 / 32
误区020:个人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33
误区021:车辆保险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不能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 34
误区022: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备注栏没有内容 / 34
误区023: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备注栏没有内容 / 35
误区024:提供出租不动产服务开具发票无特殊要求 / 35
误区025:所有以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都需要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 36
误区026:所有以差额作为销售额都不能全额开专票 / 37
误区027: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全额开具专票 / 39
误区028: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税服务,纳税人不能申请认定
一般纳税人 / 40
误区029:认证(含勾选)相符的进项可等下期抵扣 / 40
误区030: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41
误区031:同一纳税人不允许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 / 41
误区03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 42
误区033:不动产境外租赁缴纳增值税 / 46
误区034:“甲供材料”需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问题 / 46
误区035: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扣除支付的材料“分包”款 / 47
误区036:差额扣除的销售额的有效凭证必须是专票 / 47
误区037: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48
误区038:不动产租赁免租不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 / 49
误区039: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50
误区040:停车收费没有简易征收政策 / 50
误区041: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专票 / 51
误区042:一般纳税人提供各类培训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53
误区043:增值税征收率只有3% / 53
误区044:支付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54
误区045:未支付货款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55
误区046: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进项税是否不可混着抵 / 60
误区047:“营改增”后应税行为与货物劳务进项要分别核算抵扣进项
税额 / 61
误区048:发生在经营本地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62
误区049: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企业购进办公用不动产不能抵扣 / 63
误区050: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64
误区051:接受建筑服务产生的进项不可抵扣 / 66
误区052:购入在建工程取得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 66
误区053:购买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是指自然年度/67
误区054:购买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须在2年之内抵扣完 / 68
误区055:取得的不动产设计费和购入中央空调专票,进项也不可抵扣 / 68
误区056: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即使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70
误区057:所有的财务费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73
误区058: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不可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 74
误区059:无法支付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需转出 / 74
误区060: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 76
误区06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3万元免税政策是按照全额销售额 / 77
误区06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超过3万元就不能享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3万元免税政策 / 78
误区063: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取得政府的补偿费需缴纳增值税 / 78
误区064:提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 83
误区065: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不可抵减增值税 / 83
误区066:“营改增”企业销售营改增前购买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 / 86
误区067: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都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 88
■ 第3篇 实务操作误区
专题1〓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确认及视同销售 / 90
误区068:企业一次性收取3年的房租并开具发票,当年一次性确认收入 / 90
误区069:企业购买钢材用于厂房建设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90
误区070: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需视同销售 / 92
误区071: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也要视同销售 / 93
误区072: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96
误区073:无偿赠送货物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99
误区074:“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99
误区075:企业产品或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101
误区076:纳税调整只调增视同销售收入不调减视同销售成本 / 102
专题2〓企业所得税资产税前扣除 / 104
误区077:办公家具都不属于固定资产,购买时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 / 104
误区078: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卖方账上净值入账 / 105
误区079: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都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 106
误区080:企业暂时性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 107
误区081: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但未取得全额发票的不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 108
误区082:投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 109
误区083:盘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 109
误区084:短于最低折旧年限的纳税调增,折旧以后年度不能调减 / 110
误区085: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 / 111
误区086: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不可选择0% / 112
误区087:固定资产改建支出都按长期待摊费用在税前扣除 / 112
误区088:购进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计算折旧 / 115
误区089:企业外购的软件折旧年限必须10年以上 / 116
误区090:固定资产标准变为5 000元 / 116
误区091:亏损企业不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 118
误区092:在按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确定企业所属行业时,收入总额的只含营业收入 / 118
误区093: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发生变化导致不足50%的,不可继续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 119
误区094: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需调整 / 119
误区095: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120
误区096:购买二手的机器设备不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120
误区097:房屋及建筑物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121
误区098:预缴时未申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就不可享受 / 121
误区099:加速折旧一定对企业有利 / 122
专题3〓企业所得弥补亏损政策 / 123
误区100: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123
误区101:企业所得税的五年弥补期含亏损年度 / 123
误区102: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可弥补亏损 / 124
误区103:清算期间不可弥补亏损 / 125
误区104: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原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可继续弥补 / 126
误区105: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能弥补亏损 / 126
误区106: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前期亏损可以弥补 / 127
误区107: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前期亏损可以弥补 / 129
专题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 130
误区108: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要进行纳税调整 / 130
误区109:建筑业异地预征企业所得税总机构预缴时不算预缴(征)所得税额 / 131
误区11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 132
误区111:查账征收企业是按单月(季)度数据预缴企业所得税 / 132
误区11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 133
误区113: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税前扣除 / 134
专题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135
误区114:不是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能在税前扣除 / 135
误区115:跨年度的支付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 138
误区116: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2.5%标准在税前
扣除 / 138
误区117:向异地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 139
误区118:企业缴纳的财产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 140
误区119:市场原因造成的售价低于成本按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扣除 / 140
误区120:经济合同违约金支出要作为资产损失做申报扣除 / 142
误区121: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 / 142
误区122: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没有收入,不能税前扣除 / 144
误区123: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 145
误区124:企业所得税税费能在税前扣除 / 145
误区125:商业保险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146
误区126:所有的罚款、罚金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 148
误区127:赔偿款或违约金都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 150
误区128:海关征收的缓税利息和滞报金不能税前扣除 / 152
误区129:员工上岗资格考试费用要纳税调增 / 153
误区130:统一制作并统一着装工作服费用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 154
误区131: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 155
误区132:报废等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 156
误区133: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157
误区134:发票企业名称栏为简称,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 161
误区135:发票丢失就不能税前扣除 / 161
误区136:取得跨期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 163
误区137:现金折扣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 165
误区138: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人数限制 / 165
误区139: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不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 166
误区140: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 167
......
《聪明人不缴糊涂税:333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内容涵盖了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行的所有税种的税制精华,并辅之以丰富案例,从多种角度讲解纳税操作实务,以此突出其指导性和实用性。目前,企业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一般较大规模企业纳税意识较强,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熟悉,而一些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企业,纳税意识就相对逊色与单薄。《聪明人不缴糊涂税:333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就是在这种前提下,深入细致探讨全新税收政策及纳税操作实务,力求系统反映中国税收制度的全貌和动态。更主要是为大家梳理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误区,引导大家正确纳税,避免交冤枉税,旨在从理论上澄清对纳税的相关认识,避免企业与个人走入纳税误区。
培训前沿讲师以全新营改增政策为基础,深度分析学员提出频率较高的333个纳税误区
小陈税务全新力作,333个误区精解,重磅解读让纳税人迷惑的误区,为数万纳税人指点迷津 。
涵盖了消费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行的所有税种的税制精华,辅以丰富案例,从多种角度讲解纳税操作实务。
深入探讨全新税收政策及纳税操作实务,系统反映中国税收制度的全貌和动态
梳理会计工作中的常见误区,引导正确纳税,避免交冤枉税,避免企业与个人走入纳税误区。
百场培训中万名企业学员提出频次较多的问题
中国税务报社资深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博锐沙龙 秘书长——张剀
中税咨询集团项目合伙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 讲师——樊剑英
大成律师事务所财税律师——李利威
万达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北京大学 财税法专业硕士导师——宋宁
许昌市国家税务局首席稽查员 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审专家库成员——谭耀华
江苏靖江地方税务局副分局长——薛峰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主管合伙人——魏斌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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