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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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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 2.0折 86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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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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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瑞翔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8770

出版时间2014-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1050263384928928257

上书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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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商品描述
前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积极推动下,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法治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人民法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推进法治进程、维护司法公正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承载着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

  在新形势下,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点是基层基础建设。“基层稳则天下安”。人民法庭是最基层的司法机构,是“基层中的基层、基础中的基础”,是弘扬社会善良风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是对社会开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社会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司法事业是否能够科学发展和国家是否能够长治久安。广大法庭干警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国人民法庭以约占全国法院总人数11%的人员审理了约占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总数30%的案件,为公正、高效地开展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七个派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贴近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乐于钻研,在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积极研究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并利用业余时间编写了这本《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人民法庭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予以阐述,形式生动、文字简练,内容涉及合同、侵权、物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诉讼程序等方面,涵盖了人民法庭法律适用的各主要方面。《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作者都是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线审判法官,既有较深厚的法律功底,又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们对审判实务中的问题加以归纳、整理、研究,不仅有利于解惑答疑,破解人民法庭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也有利于凝聚共识,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便于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提升诉讼能力、消除诉讼障碍。这本书的出版,既是充分尊重基层法官首创精神的体现,也是朝阳区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

  本书的内容主要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对人民法庭审判实务中常见问题之见解,其中多数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部分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和学理上已经形成共识,可作为当事人主张权利、人民法庭法官审理案件的工具书,还有部分是一家之言,但只要言之成理,亦可作为思考相关问题的参考。本书的出版,无论是对于总结司法经验,促进法律统一适用,还是对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司法是法官用自身的法学知识和对社会的认识作用于具体个案的过程。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来看,法官对司法规律和具体法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能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这种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多次反复、无限深化的过程。本书虽然为人民法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这些问题的答案仍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本书着眼于人民法庭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广大人民法庭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这一“三个面向原则”,正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以改革为导向,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也方便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尊重司法审判规律,妥善处理调判关系,合理利用巡回审理和坐堂问案两种审判方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时因地制宜,防止形而上学、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2014年6月26日

导语摘要
 李瑞翔主编的《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着眼于人民法庭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广大人民法庭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这一“三个面向原则”,正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以改革为导向,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也方便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尊重司法审判规律,妥善处理调判关系,合理利用巡回审理和坐堂问案两种审判方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时因地制宜,防止形而上学、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
  李瑞翔,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目录
第一编 合同

第一章 合同总则

1 如何区分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

2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3 何种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4 买方修改了价格后,卖方的要约是否仍有效力?

5 受要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该承诺是否有效?

6 甲方将合同盖好合同章 后传真给乙方,待乙方盖章 确认,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盖章 后回传给甲方,但甲方对此修改不同意,那么此份被修改过的传真合同是否成立?

7 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开发商在收了购房款后,是否能以其未在合同中盖章 为由主张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9 签订合同的一方表示系代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

10 “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11  一方通过非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但是双方均同意并签字确认,是否有效?

12 若格式合同中有约定“本合同为标准格式合同,手写条款无效”,但该合同后手写添加了两条附加协议,是否有效?

13 典当行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含有“天灾人祸,概不负责”的条款,双方就“天灾人祸”的理解有争议时,如何解释?

14 何种情形下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15 合同成立生效的情形下,是否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16 哪些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7 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18 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可否变更合同内容?

19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房人起诉要求返还其已付的定金,法官是否需要释明其是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0 未办理预售房屋登记手续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1 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内容不符,该合同是否有效?

22 丙现在借住在乙的房屋内,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待丙去世,乙则将该房屋过户给甲,这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合同?

23 什么样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

24 无权处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所形成的合同,效力分别如何?

2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26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表见代理?

27 如何判断和识别合同无效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

28 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29 如何区分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及可得利益?

30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31 合同法上所称的“交易习惯”如何认定?

32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在实践中如何区分?

33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34 行使代位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35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该如何认定?

36 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能否向同一法院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37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能否申请作为共同原告?

38 主债务数额与次债务数额不相同时,如何处理?

39 代位权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

第二章 买卖合同

第三章 赠与合同

第五章 租赁合同

第六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章 承揽合同

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九章 运输合同

第十章 保管合同

内容摘要
  《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特色:

  ★ 务实

  《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是基层法官创新精神的充分体现,通过精心提炼审判实务要点,有利于凝聚共识,便于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提升诉讼能力、消除诉讼障碍,是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体现。

  ★ 专业

  《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是一线法官对人民法庭审判实务常见问题之见解,深度剖析法律规则,准确诠释法律适用标准,完整呈现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思路,有利于读者把握焦点问题的裁判规则和裁判视角。

  ★ 全面

  《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结合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内容涉及合同、侵权、物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诉讼程序等方面,涵盖人民法庭法律适用各主要方面。

主编推荐
适读人群 :民事审判实务工作者、律师、企业法务等

   ★凝练司法智慧

  ★统一法律适用

  ★服务审判实践

  甄选民事审判常见问题1000例

  深度解析民事纠纷处理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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