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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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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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社民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3-09-1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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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社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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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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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5-0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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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151549
-
定价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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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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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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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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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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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3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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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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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面临衰微和消失的危险,世界文化多样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如何挽救世界文化多样性是目前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经济和文化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以发展权和文化多样性为逻辑起点,重点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主体、保护模式和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问题,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界定为传统典型元素或固定化程式,使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边界更加清晰。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精神权利为主的专有权体系以及法律救济措施,并以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为其实现形式,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权问题。最后,草拟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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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社民,男,1969年生,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人。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香港大学、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社会兼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员,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学报》、《法学论坛》、《时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篇;独著《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撑体系研究》;参编《知识产权法》教材1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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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由来
二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综述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学说梳理
一劳动学说
二人格权说
三正义说
四经济价值说
五人权说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发展权解读
一发展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全球化、知识产权殖民化对发展权的限制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维护发展权和文化主权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文化多样性解读
一文化霸权正在吞噬着世界文化多样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就是保护人类的文化发展
第二章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第一节文学和艺术学理论研究者眼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种类
第二节国际社会法律文件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一1967年《伯尔尼公约》——匿名作品
二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四“WIPO-IGC”——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五1977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1999年修订)——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六2002年《南太平洋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七有关国家立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第三节我国法律文件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第四节我国法学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探讨
一大民间文学艺术
二思想和表达为一体的民间文学艺术
三作为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
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一术语的选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五民间文学艺术的种类
六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第三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
第一节国际条约、地区性协定及国内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一国际条约、地区性协定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二国内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国内外法学界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问题的论述
一集体主体和个人主体相结合的二元主体观
二个人主义作者观
三集体主义作者观
四多层次主体说
五国家主体说
六行政机构诉讼主体说
七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问题的评析
第三节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主体——族群
一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来看,其主体应该是群体
二从国内外的立法文件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大多数都规定为群体、族群或社区
三从学界的观点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应该是群体
四从司法实践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应该是群体
五从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的目的来看,其主体应该是群体
六发展权集体主体为社群成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提供了法理依据
第四节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主体相关的主体——传承人、演绎者和采风者
一传承人
二演绎者
三采风者
第四章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考察
第一节国际条约和地区性协定的保护模式
一国际条约的法律保护模式
二地区性协定的法律保护模式
第二节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法律保护模式
一突尼斯——版权保护模式
二菲律宾——特殊权利模式
三巴拿马——特殊权利模式
四阿塞拜疆——特殊权利模式
五中国台湾——特殊权利模式
六澳大利亚——商标保护和司法保护模式
七英国——类似《伯尔尼公约》的保护模式
八法国——以文化政策为主导的行政保护方式
九日本“人间国宝”的保护方式以及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
第三节学术界有关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
一著作权保护模式
二特别著作权模式
三特殊权利模式
四综合模式
五合同保护模式
六习惯法保护模式
七传统工艺数据库保护模式
八公益诉讼保护模式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十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争论的评析
第五章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选择
第一节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现状和司法实践
一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概况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特殊权利保护模式
一我国学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
二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特殊权利模式
第四节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制度设计
一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和名称的选择
二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三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四民间文学艺术主体
五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及其权利限制
六民间文学艺术专有权的行使——传承人代表制度
七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及立法理由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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