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咸丰10年-[寡妇改嫁,守节三年]私约一张!尺寸37/3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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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咸丰10年-[寡妇改嫁,守节三年]私约一张!尺寸37/33厘米

960 八品

仅1件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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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不详

尺寸37 × 33 cm

上书时间2015-03-31

太行太岳边区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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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商品描述
守节,旧时汉族婚俗之一。指封建礼教倡导妇女要“从一而终”、“一女不适二夫”,即丈夫死后妻子不再改嫁。旧时指不改变节操,特指妇女受封建宗法的强制或封建道德观念的影响,在丈夫死后不再结婚或未婚夫死后终身不结婚。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儒家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丈夫生前贞节,死后还要守节。表彰贞妇始于汉宣帝,但真正成为习俗是理学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结果。理学家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元明两朝特别鼓励殉烈,清代更重视寡妇守节抚养幼孤侍奉公婆,表彰节妇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表彰守节给家族带来荣誉,却给妇女带来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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