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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文对比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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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刚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5111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69元

货号29180221

上书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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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编辑推荐】:

新旧对照


民法典与10余部法律、近20个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等详细对照,轻松了解民法典与民事法律法规的不同


旧新对照


民事单行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文对照民法典,旧法删减条文一目了然,以民法典快速定位旧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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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条文逐条解读 


逐条解读民事单行法条文删减原因、民法典新增条文内容以及民法典对民事单行法条文的修改。


便捷目录


目录为民法典条文序号 条文主旨,便于读者查找所需条文



内容简介】:

本书以表格的形式,按照民事法律新旧法条对照的内容,将民法典全部法条与其生效之前对应各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一一进行对比,以黑体方式标注删减、新增及修改内容,使新法与旧法的删减变化内容都一目了然,并根据法律规范变化内容从实务角度对全部删减、新增及修改条文进行专业解读,以帮助读者轻松学习、理解民法典。

 

作者简介】:

冯刚,北京大学硕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多家银行法律顾问、投资并购顾问;公益社群FILM泛金融生态圈创始人。工作经历:曾就职于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产品创新部等部门;其间在中国银监会交流工作一年。冯律师处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涉及银行金融、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


 



目录】:

*编总则


*章基本规定


*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


第十二条
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自然人


*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职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及临时生活照料】: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第四十二条
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


第四十八条
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时的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后婚姻关系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子女被收养的效力】: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与赔偿责任】: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两户”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法人


*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
法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的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第六十六条
法人登记公示制度】: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


第六十八条
法人的终止】:


第六十九条
法人的解散】: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二条
清算的法律效果】:


第七十三条
法人因破产而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和类型】: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的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


第八十四条
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对瑕疵决议的撤销权】: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和范围】: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
捐助法人】: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处理】: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的终止】: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百条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


*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


*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的参照适用规定】:


第五章民事权利


*百零九条
一般人格权】:


*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百一十二条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


*百一十五条
物权的客体】:


*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


*百一十七条
征收与征用】:


*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


*百一十九条
合同之债】:


*百二十条
侵权之债】:


*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之债】:


*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之债】:


*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及其客体】:


*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及其客体】:


*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


*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百二十七条
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百二十八条
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


*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百三十条
权利行使的自愿原则】:


*百三十一条
权利人的义务履行】:


*百三十二条
禁止权利滥用】: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一般规定


*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二节意思表示


*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百三十九条
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方式】:


*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


*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


*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


*百四十八条
欺诈】:


*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欺诈】:


*百五十条
胁迫】:


*百五十一条
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


*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期间】:


*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


行为的效力
】:


*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


*百五十五条
无效或者被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不生效力的法


律后果
】: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


*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节一般规定


*百六十一条
代理的适用范围】:


*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


*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


*百六十四条
不当代理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委托代理


*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


*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的责任承担】:


*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


*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


*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百七十四条
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


*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百七十六条
民事责任】:


*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


*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百七十九条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


*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受损的责任承担】:


*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


*百八十五条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


*百八十六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


第九章诉讼时效


*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


*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


*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用】:


*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


*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


*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期间的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的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计算的特殊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法定或约定】:


第二编物权


*分编通则


*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二百零六条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百零七条
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管理机构】: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的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禁止


义务
】: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确定】: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


抗主义
】: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效力发生


时间
】: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二条
非依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七条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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