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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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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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社民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51549

出版时间2015-01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35元

货号23635462

上书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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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面 临衰微和消失的危险,世界文化多样性遭到一定程度 的破坏。如何挽救世界文化多样性是目前全球化背景 下世界各国经济和文化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邓 社民编著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以发展权和文化多样性为逻辑起点,重点探讨了民间 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主体、保护模式和主体的 权利及其实现问题,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 界定为传统典型元素或固定化程式,使民间文学艺术 法律保护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边界更加清晰。在此基础 上构建了以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精神权利为主的专有 权体系以及法律救济措施,并以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为 其实现形式,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权问题。后, 草拟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

目录】:

引言    一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由来    二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综述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思路    四  研究方法章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节  学说梳理    一  劳动学说    二  人格权说    三  正义说    四  经济价值说    五  人权说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发展权解读    一  发展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  全球化、知识产权殖民化对发展权的限制    三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维护发展权和文化主权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文化多样性解读    一  文化霸权正在吞噬着世界文化多样性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就是保护人类的文化发展第二章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节  文学和艺术学理论研究者眼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三  民间文学艺术的种类  第二节  国际社会法律文件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一  1967年《伯尔尼公约》——匿名作品    二  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  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四  “WIPO—IGC”——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五  1977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1999年修订)——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六  2002年《南太平洋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七  有关国家立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第三节  我国法律文件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第四节  我国法学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探讨    一  大民间文学艺术    二  思想和表达为一体的民间文学艺术    三  作为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  第五节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一  术语的选择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三  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    四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五  民间文学艺术的种类    六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第三章  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  节  国际条约、地区性协定及国内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一  国际条约、地区性协定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二  国内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  国内外法学界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问题的论述    一  集体主体和个人主体相结合的二元主体观    二  个人主义作者观    三  集体主义作者观    四  多层次主体说    五  国家主体说    六  行政机构诉讼主体说    七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问题的评析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主体——族群    一  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来看,其主体应该是群体    二  从国内外的立法文件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大多数都规定为群体、族群或社区    三  从学界的观点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应该是群体    四  从司法实践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应该是群体    五  从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的目的来看,其主体应该是群体    六  发展权集体主体为社群成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提供了法理依据  第四节  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主体相关的主体——传承人、演绎者和采风者    一  传承人    二  演绎者    三  采风者第四章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考察  节  国际条约和地区性协定的保护模式    一  国际条约的法律保护模式    二  地区性协定的法律保护模式  第二节  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法律保护模式    一  突尼斯——版权保护模式    二  菲律宾——特殊权利模式    三  巴拿马——特殊权利模式    四  阿塞拜疆——特殊权利模式    五  中国台湾——特殊权利模式    六  澳大利亚——商标保护和司法保护模式    七  英国——类似《伯尔尼公约》的保护模式    八  法国——以文化政策为主导的行政保护方式    九  日本“人间国宝”的保护方式以及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  第三节  学术界有关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    一  著作权保护模式    二  特别著作权模式    三  特殊权利模式    四  综合模式    五  合同保护模式    六  习惯法保护模式    七  传统工艺数据库保护模式    八  公益诉讼保护模式    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十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争论的评析第五章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选择  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现状和司法实践    一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概况    二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特殊权利保护模式    一  我国学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    二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特殊权利模式  第四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制度设计    一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和名称的选择    二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三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四  民间文学艺术主体    五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及其权利限制    六  民间文学艺术专有权的行使——传承人代表制度    七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第六章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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