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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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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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世明 王济东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20140355

出版时间2019-06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119元

货号27888736

上书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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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与商品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中国经济事务的总量与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其他部门法学如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宪法学等一样,在因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互动中,开始了蓬勃的学术发展期。但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经济法学的研究,并不是中国经济法学的白手起家或蹒跚起步阶段,而是在经历了一段荒芜留白与困顿停滞后的重新出发。本书拟对民国时期中国经济法研究起步的时代背景与学术源流、民国时期的研究群体与研究取向,以及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断裂与接续,作初步梳理与反思,以期加深对早期中国经济法研究情形的认知。本书导论对于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本书对于中国早期经济法学文献进行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收集,基本上囊括了民国时期所有经济法学文献,并进行了仔细校订和整理。

作者简介】:
张世明,1966年出生,1996年至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晋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和弗莱堡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所、美国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法国巴黎大学第十一大法律系从事学术研究,主要著作包括《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2002,于2009年出版第二次修订版)、《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2002)、《世界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编,2009)、《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主编,2012)等,师从Wolfgang Fikentscher(费肯杰)教授并翻译了其两卷本《经济法》(2009),个人五卷本专著《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已由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本套书荣获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获此殊荣的只有2部),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全部只有4部获奖,法学类仅此1部)。王济东,1964年出生,河南睢县人。现为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经济法与法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博士,河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生导师。担任河南省民商法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现为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担任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曾获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河南省社科联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代表作有《司法公正问题研究》(2002)、《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研究》(2002)、《法学札记》(2003)《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2009)等。2007年被评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目录】:

导论


  一 经济法进入中国的渊源


    (一)国民政府经济法


    (二)革命根据地经济法


    (三)伪满洲国经济法


    (四)日据台湾经济法


  二 民国经济法学者群体素描


  三 民国学者的观点:何为经济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法学的断裂与延异


  五 结语


 


* 国外经济法产生与发展


苏俄的经济法


  一 民法(Civil Code)


  二 所有权(Ownership)


  三 建筑物


  四 契约


  五 公司


  六 私人实业(Private industry)


  七 遗产


  八 专利权(Patents)


  九 版权(Copyright)


  十 保险


  十一 工业法(Industrial law)


  十二 托辣斯(Trusts)


  十三 新狄开(Syndicates)


  十四 货物的交易


  十五 交易所(Exchanges)


  十六 银行


  十七 合作社


  十八 采矿


  十九 土地


  二十 合作社的所有(Co-operative possession)


  二十一 个人的所有地(Individual possession of land)


欧洲经济法之端倪


  一


  二


  三


  四


德国战时经济法之确立


  一 德意志战时经济法之性格


  二 战争之经济的全体性(反战行为之禁止)


  三 战时财政(战时租税)


  四 战时工银(战时劳动调整)


  五 战时物价(战时物价构成)


  六 战时经济之客观条件(战时经济组织)


德国的新经济法


法国新经济法律及其反响


日本统制经济法之发展过程


  一 自由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发展之概观


    (一)关于产业之法令


    (二)关于金融之法令


    (三)关于信托之法令


    (四)关于银会营业之法令


    (五)关于保险业之法令


    (六)关于交易所及有价证券分赋贩卖之法令


    (七)关于通讯业之法令


    (八)其他


  二 统制经济法之发展过程


    (一)中日事变前之统制经济法


    (二)中日事变后之统制经济法


 


第二编 经济法学理论与部门划分


新时代产物之“经济法”


现代法律的分类之我见


  一 旧分类之存废问题?


    (一)目的说


    (二)实质说


    (三)主体说


  二 旧分类之应用新的解释者


    (一)国内法、国际法


    (二)一般法、特别法


    (三)原则法、例外法


  三 法律的新分类


    (一)海法、空法


    (二)团体法、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


    (三)组织法、建设法


    (四)过渡法、时际法


    (五)根本法与附属法


否定公法与私法区别之说


区别公法与私法之必要


区别公法私法之基本标准


公法中国家公权之强制力


  一 违反义务时之制裁


  二 不履行义务之强制执行


立于准私人地位之国家


制定法规中公法规定与私法规定之差异


  一 公法与私法目的之差异


  二 公法与私法效果之差异


公法与私法中法律原因之共通性


  一 状态与事件


  二 意思行为


私法与公法化


  一 契约自由之公法限制


  二 私法与公法之结合


公法关系之适用私法规定


  一 公法上财产关系之适用私法规定


  二 公法上财产权之扣押


  三 公法中适用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保证金及选择债务等之规定


  四 公法中关于担保物权之适用


  五 公法中关于代位清偿及时效之适用


  六 因不履行债务所生之利息,一般公法义务之不履行,纵系受公法制裁之原因,


    然以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原则


  七 公法中关于事务管理及不当利得原则之适用


  八 以物之占有为内容之公权侵害与民法上之不法行为


由公法行为形成之私法关系


  一 导言


  二 由司法行为形成之私法关系


  三 由行政行为形成之私法关系


  四 由行政行为形成私法关系之裁判管辖


    (一)行政行为之违法及请求其取消或变更之诉


    (二)行政行为无效之诉


    (三)确认行政行为失效之诉


劳动法与经济法之关系


  一 经济法之发生


  二 经济法与劳动法之关系


    (一)黑特蛮(Hedemann)氏之说


    (二)奴斯鲍穆(Nussbaum)之说


    (三)柯斯凯尔之说


    (四)高尔德史密特之说


    (五)管见


德意志新经济法中之劳动法


  一 概论


    (一)立法之发达


    (二)劳动契约(Arbeitsvertrag)


    (三)佣主及使用人组合(Arbeitgeber-und. Arbeitne-h-merverbände)


    (四)八时间劳动制(Achtstunden-Arbeitstag)


    (五)失业者之保护


  二 劳动协约及调停手续


    (一)劳动协约


    (二)调停手续(Schlichtungsverfahren)


  三 经营协议会及经营贷借对照表


    (一)经营协议会(Betriebsrat)


    (二)经营贷借对照表(Betriebsbilanz)


  四 雇用强制及解雇强制


    (一)概论


    (二)关于经济复员之规定(Demobilmachungsvors-chriften)


    (三)重伤者


  五 农业劳动者及仆婢


 


第三编 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属性


从个人法到社会法——法律哲学的新动向


  一 社会法学的发展


  二 从权利本位的法学到义务本位的法学


    (一)权利意思说


    (二)权利利益说


    (三)折中说


  三 义务本位法学之理论的体系——狄骥社会连带的法律哲学


    (一)狄骥的社会连带论


    (二)狄骥的法的发生论


    (三)狄骥的义务本位的法学


社会法之现代性


  一 法律定型化与社会法之现代性


  二 实定性


  三 对照性


    (一)法律主体之对立


    (二)原理之对立


    (三)阶之对立


  四 非革命性


混合权利


何为混合法律关系


  一 混合法律关系之可能性


  二 混合法律关系之实例


社会法之发生及其演变


  一


  二


  三


  四


社会法意义之商榷


  一 引言


  二 关于社会法意义诸学说


    (一)团体法说


    (二)社会自定法说


    (三)阶法


    (四)社会政策立法说


    (五)社会人法说


  三 各家学说之批评


    (一)团体法说


    (二)社会自定法说


    (三)阶法说


    (四)社会政策立法说


    (五)社会人法说


  四 结论


社会法的基础观念


  一 引言


  二 社会法成因


  三 社会法的概念


  四 社会法的内容和地位


  五 社会法的本质和机能


社会法在现代法制体系中之地位


  ——公私法之区别与社会法之地位


  一 主体说


  二 法律关系说


  三 利益说


  四 社会说


社会法与社会法学


  一 绪言


  二 社会法的观念和特质


    (一)社会法的观念


    (二)社会法的特质


  三 社会法学的酿成任务


    (一)社会法学的酿成


    (二)社会法学的任务


  四 结论


 


第四编 经济与法律的互动


论经济与法律


  一 绪论


  二 关于“论述经济与法律的交互联系及其所遵循法则”的一些有科学意义


    的片断思想之介绍


  三 经济与法律之交互关联底内容


    (一)经济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内容究上完全是经济的


    (二)特定形态的经济关系底一定部分作为法律的内容


    (三)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法律内容的核心


    (四)在特定时代,法律保护当时为其生产组织中心之基本生产手段比


       保护其他一般财产更为周密


一个经济法律的政府


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与契约自由


  一 绪论


  二 利息的自由


    (一)利息禁止的撤销


    (二)利息限制的撤销


    (三)原本额超过之禁的撤销


  三 价格的自由


    (一)公定价格的撤废


    (二)损失过半取消权的撤销


  四 劳动条件的自由


  五 结论


释统制经济法


  一 统制经济法之意义


  二 类似于统制经济法诸概念之考察


    (一)统制经济法与经济统制法


    (二)统制经济法与自由经济法


    (三)统制经济法与经济法


  三 企业之意义与统制经济法


    (一)企业以经营为内容


    (二)企业乃独立的制度


    (三)企业乃营利活动之制度


    (四)企业乃已分散的所有之综括的制度


 


第五编 合作社法


合作社之法人性质的研究


中国合作社法上的罗去戴尔式思想


 


第六编 竞争法与产业政策法


日本拟制商业上不正当竞争禁止法


日本制定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美国产业复兴法的研究


  一 立法之目的


  二 产业法


  三 管理贸易之规定


  四 公共事业计划


  五 复兴法的实施机关


  六 产业复兴法的经济学


  七 棉业法的内容


  八 毛货产业法


  九 新经济学的诸条件


  十 物价政策的分裂


  十一 统制经济的非现实性


  十二 统制的固定性


 


第七编 财税法


论租税法与豫算之国法的关系


  一 论租税法与豫算成立上之关系


    (一)英国


    (二)法国


    (三)日本


    (四)评论


  二 论租税法与豫算效力上之关系


    (一)论豫算有代租税法之效力否


    (二)论豫算有改废租税法之效力否


    (三)租税法不俟豫算得完其效力否


现行租税法论


  一 绪论


  二 各种之租税


    (一)地租改正


    (二)明治13年之地价处分


    (三)地租条例之制定


    (四)土地之整理


    (五)明治22年之地价修正


    (六)明治31年地价修正、地租增征及宅地组换


 


第八编 银行法


银行法之检讨


论新银行法


再论新银行法


中国银行法之研究


  一 绪言


  二 银行之业务


  三 银行之组织与设立


  四 银行之资本


  五 银行营业之时与地


  六 银行之监督及检查


  七 银行与信托业务


  八 银行之解散与清理


  九 罚则一瞥


储蓄银行法中重农精神之研究


美国银行统制的新阶段


  ——1935年银行法的检讨


  一 依存款保险制度之银行统制


    (一)非加盟州法银行的问题


    (二)从原案退却


    (三)统一的监督机关之存款保险公司


    (四)存款保险公司的信用能力


    (五)储金保险公司的统制上的权限


  二 爱柯列斯的统制思想


  三 中央集权化与货币市场的统制


    (一)联邦准备局与准备银行的构成


    (二)折扣的规定


    (三)公开市场操作


    (四)准备的规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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