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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本通

全新正版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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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啸 编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9804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68元

货号29275783

上书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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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正版全新
商品描述

编辑】: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法律规范的便捷途径


 



内容简介】:

  本书前身为《侵权责任法一本通》,自推出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多次修订再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是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增删修改而成。为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研究学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掌握我国侵权责任法律规范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快速、有效地查找相关法律规范,法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全面归纳整理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典案例,以侵权责任编法条为脉络,精心编成本书。本书还特别就侵权责任编每一条文增加了“法条评释”,对该条文进行了精要性的注解说明,以方便读者迅速了解各条文的规范目的、疑点和难点。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作者简介】:

  程啸,男,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获得者、洪堡学者;兼任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委法律顾问、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等。


  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荣获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在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进行学术研究。2012年6月至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研究。


  先后出版《侵权责任法》《担保物权研究》《不动产登记法研究》等个人独著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参与民法典、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不动产登记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大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等国家和省部课题多项。


 



目录】: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章一般规定
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范围
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
千一百六十七条预防性侵权责任请求权
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加害行为
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侵权行为
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千一百七十一条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千一百七十二条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
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行为
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冒险
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
千一百七十八条减免责法律规则的适用

第二章损害赔偿
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
千一百八十条同一侵权导致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确定
千一百八十一条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
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
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
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
千一百八十九条监护职责委托他人时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的责任
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者责任
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三条定作人责任
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与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的不侵权声明
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千一百九十八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零一条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四章产品责任
千二百零二条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和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千二百零四条第三人过错导致产品缺陷时生产者、销售者的追偿权
千二百零五条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零六条对缺陷产品的补救措施及侵权责任
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千二百零九条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千二百一十条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侵权责任主体
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侵权责任主体
千二百一十三条交强险与商业险的适用顺序
千二百一十四条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千二百一十五条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
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肇事逃逸时的赔偿与救助
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千二百一十九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千二百二十条紧急医疗措施
千二百二十一条医疗过失的认定
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过错的推定
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
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千二百二十五条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
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
千二百二十七条禁止过度检查
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千二百二十九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
千二百三十条因果关系的推定与证明责任
千二百三十一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的数人侵权
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罚性赔偿
千二百三十三条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赔偿责任
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
千二百三十五条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
千二百三十七条核事故责任
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千二百三十九条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条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一条被遗失或抛弃的高度危险物的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二条被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的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三条高度危险区域内的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四条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千二百四十六条因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者的行为规范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等倒塌、坍塌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四条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等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六条妨害通行的物品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五十七条林木折断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八条地面施工与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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