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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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0.55 1.8折 58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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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必新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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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江必新 编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4-01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52403
  • 定价 5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37页
  • 字数 559千字
  • 丛书 裁判规则与法律实务系列
【内容简介】
本书选取了最为常见的侵权责任类型之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针对司法解释所规范的纠纷涉及的常用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了精确地解读,且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作者简介】
江必新,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司法部国家“九五”普法宣讲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目录】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常用法律、司法解释解读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条文解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第48条)

二、租赁、借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49条)

三、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50条)

四、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51条)

五、盗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52条)

六、驾驶人逃逸时对被侵权人的救济(第53条)

第二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解读

一、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的认定规则(第1条)/23

二、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2条)/31

三、挂靠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3条)/36

四、连环购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4条)/41

五、套牌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5条)/46

六、多次转让拼装或报废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6条)/50

七、驾驶培训活动情形下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7条)/55

八、试乘过程中受损害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8条)/59

九、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9条)/62

十、道路堆放物、倾倒物致人损害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0条)/69

十一、道路建设、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1条)/74

十二、机动车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2条)/79

十三、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第13条)/89

十四、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含义界定(第14条)/93

十五、财产损失的范围界定(第15条)/98

十六、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次序认定规则(第16条)/102

十七、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认定规则(第17条)/104

十八、违法驾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规则(第18条)/107

十九、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规则(第19条)/131

二十、违法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责任认定规则(第20条)/134

二十一、多车相撞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第21条)/140

二十二、多个被侵权人对交强险限额的分配规则(第22条)/145

二十三、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规则(第23条)/149

二十四、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禁止规则(第24条)/156

二十五、保险公司诉讼地位的认定规则(第25条)/160

二十六、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认定规则(第26条)/167

二十七、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的认定规则(第27条)/175

二十八、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认定规则(第28条)/180

二十九、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认定规则(第29条)/182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规则1出借人对出借车辆之瑕疵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191

规则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具有瑕疵的车辆出租给他人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93

规则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车辆交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应该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195

规则4机动车所有人将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借给他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197

规则5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允许驾驶机动车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199

规则6机动车原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机动车在被非法占有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201

规则7挂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03

规则8机动车转让但未办理移转登记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最后的受让人应当在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之外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8

规则9因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的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的原车主并不承担赔偿责任/211

规则10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意套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13

规则11在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216

规则12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责任/218

规则13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向被侵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而非按份责任/221

规则14学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23

规则15试乘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25

规则16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者有权向道路管理者请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26

规则17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道路管理者应当向受害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229

规则18道路、桥梁等构筑物管理或维护者应当在其违反义务的范围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31

规则19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散落障碍物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32

规则20道路管理者对道路上妨碍通行的堆放物品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35

规则21道路管理者对道路上排放的气体产生烟团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37

规则22道路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对存在缺陷的道路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39

规则23机动车存在设计缺陷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机动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41

规则24机动车因零部件不合格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零部件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244

规则25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加害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时,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46

规则26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加害人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的,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249

规则27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且无法确定体的肇事车辆时,由每个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肇事行为人向事故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251

第二章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254

规则28道路交通事故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54

规则29交通事故致害中被害人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56

规则30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住院治疗等休假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当作为误工费的主要计算标准/257

规则31交通事故损害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59

规则32交通事故损害中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261

规则33交通事故损害中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264

……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常用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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