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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新海 编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0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0-22
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以及金融风险的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征信系统对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和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至关重要。征信立法是一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既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又能培育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征信体系安全、高效和持续发展。
本书由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编译而成。该书首先对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等国的征信立法进行了翻译出版 ,以后的丛书还会介绍其他国家的征信立法情况。本书在对每一国家征信立法介绍的同时,也对其经济背景和征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本书对我国征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可供征信信用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校师生和研究者,以及对征信立法感兴趣的读者参考和学习。
刘新海博士
现任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常务副主任/研究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和征信中心副研究员。比利时鲁汶大学电子工程博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个人数据应用、人工智能与风险管理。在国内外的信息技术类顶级期刊《TPAMI》、《JASIST》、《TKDE》和《中国科学》有学术文章发表,同时为《财新》、《经济观察报》、《FT中文网》供稿人。
石新中教授
哲学硕士,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编审,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先后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期刊、报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及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委托的多个信用立法项目。
第一篇 蒙古国 1
(一) 蒙古国征信业简介 1
(二) 蒙古国征信条例 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
第二章 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和使用数据库 4
第三章 信用信息供应商从事的活动: 权利与责任 8
第四章 信息提供者、 使用者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第五章 授予、 暂停、 撤销信用信息经营专项许可 12
第六章 蒙古国银行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15
第七章 责任 15
第二篇 柬埔寨 19
(一) 柬埔寨征信系统简介 19
(二) 柬埔寨征信条例 2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3
第二章 建立征信系统和牌照许可制度 25
第三章 信息使用的规则 26
第四章 数据提供者 29
第五章 征信系统的管理 30
第六章 征信系统的运行 31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 33
第八章 监督 34
第九章 罪行和处罚 36
第十章 过渡性条款 37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37
第三篇 缅甸 41
(一) 缅甸征信业现状 41
(二) 缅甸征信业管理条例 41
第一章 标题和定义 42
第二章 中央银行在信用报告系统中的权利和义务 44
第三章 征信业务牌照管理 45
第四章 数据收集和数据访问 47
第五章 数据保护原则 49
第六章 征信系统参与者的义务 51
第七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过程 53
第八章 征信机构的治理与组织结构 54
第九章 服务 55
第十章 杂项 56
第四篇 新加坡 57
(一) 新加坡发展概况 57
(二) 新加坡的征信业发展概况 57
(三) 新加坡征信业管理条例 61
第一部分 预备内容 62
第二部分 征信局的牌照发放 67
第三部分 持牌征信局的职责 72
第四部分 对持牌征信局的审计 78
第五部分 对获批成员的批准 82
第六部分 持牌征信局获批成员的职责 86
第七部分 控制持牌征信局的大股东、 控制人及工作人员 91
第八部分 检查和调查 101
第九部分 监管局对持牌征信局的接管 106
第十部分 罪行 (offences) 112
第十一部分 申诉 116
第十二部分 杂项 118
第五篇 韩国 128
(一) 韩国征信业简介 128
(二) 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法 (简称 “信用信息法”) 130
第一章 总则 133
第二章 信用信息业的许可等 135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收集、 调查及处理 140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流通、 使用及管理 142
第五章 信用信息业 144
第六章 信用信息主体的保护 152
第七章 附则 164
后 记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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