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1983年
中国法制史1983年法学教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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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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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学教材编辑部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出版时间1982-07
版次1
印刷时间1983-05
印次2
印数94千册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上书时间2018-07-1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七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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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内第一页有私人藏书章,有损,内页有批注圈点,其他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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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法律及相关制度发展的历史,是法制史研究的一个分支。中国古代法律名目繁多,如西晋有《晋令》,南北朝有《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初有《贞观令》,宋代颁行《天圣令》等,各朝重视的法律形式亦不相同。中国法制史可追溯自夏朝法律制度,但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
约法三章
刘邦与民“约法三章”发生在西汉王朝建立之前,但从此事的意义及其与汉代法制的关系来看,却可视作西汉立法的开端。
公元前208年,各支反秦义军的首领相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不久以后,刘邦统率大军攻占咸阳,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为了在未来的斗争中取得主动,刘邦旋即还军霸上,同时鉴于“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为了顺应民心,除秦苛政,遂“反秦之敝”,“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项在楚汉大战将临,胜负难卜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措施,收到了笼络民心,争取支持的效果,一时“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现飨军士”,它对刘邦集团安定关中、打败项羽、一统天下起了重要作用。
法律形式
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
2、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九篇,是汉朝一部重要的法典,为汉律之核心,以《法经》为基础,吸收可秦律中合乎当时统治需要的部分加以编纂而成;
《傍律》十八篇,是叔孙通参照先秦和秦代的礼仪而制定的维护皇帝尊严和权威的礼制;
《越宫律》二十七篇,是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
《朝律》六篇,是有关朝贺制度的法律。
四、三种制度 1、上请制度
上请制度就是在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断,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如与皇室的关系亲疏、现任官职的大小以及功劳大小等,来决定如何减免其刑罚。它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尊”、“贵贵”原则的体现。
2、恤刑制度
恤刑是指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在定罪处刑时给与特别宽宥的做法。
3、亲亲相得首匿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这一原则首先限定在一家之内,即祖孙三代,夫妻之间;
其次是卑幼首匿尊长一概不论,尊长首匿卑幼犯罪者,一般犯罪可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罪责。
这个刑法原则一直延续到清代,并时有发展。
五、汉文帝、汉景帝刑制改革 1、汉文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即五年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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