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本第二册1952年
语文课本第二册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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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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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霁
出版社东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1952-11
版次1
印刷时间1952-11
印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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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的最高政权机关,1949年8月27日成立。辖区包括: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热河省、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政府驻地为沈阳市,主要领导人是高岗。
东北人民政府其体制与机构设置与华北人民政府略同,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政府委员若干人组成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民政、教育、财政、工业、商业、农业、交通、公安、卫生、司法、文化等部、财政经济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东北银行等。另设劳动局、荣誉军人管理委员会、文物保管委员会、办公厅、外事处、东北科学院(后称中国科学院东北分院)。另在东北财经委员会内设计划委员会。
大行政区的设置
要知道东北人民政府的来龙去脉,必须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行政区划历史上的大行政区的设置。
大行政区(简称大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地方设置的一级政权机构,是由党的机构逐渐演变为行政机构的。它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也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构,领导着大行政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它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大革命失败后党在一些地区设立的中央局,如1927年9月在天津成立的北方局、在汉口成立的长江局等。它们作为党中央的地方代表机关,代表中央领导某一区或数省党的工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全国先后设立了十几个中央局,如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西北局、北方局、晋察冀中央局、华北局、华东局、东北局、鄂豫皖中央局、中原局、中南局、西南局等。后经过合并重组,到1949年形成了西北、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大局。
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
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
1949年前后,经中共中央批准,以党的六大中央局为依托,在全国设立了六大行政区域,东北地区即成立东北人民政府。
1946年8月成立为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8月21日至26日,东北人民代表会议在沈阳召开。到会各界代表303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三年来政府工作的报告》和《东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建议的报告》,选举产生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高岗、李富春、林枫、高崇民等41人当选为政府委员。27日,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高岗为政府主席,李富春、林枫、高崇民为副主席。东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由于各地解放时间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省和省以下地区的条件尚不具备,因而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建立起的大行政区,有利于稳定政权,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是当时客观条件的必然要求。
大行政区的成立保留了战争年代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形成了相对分散的局面,随着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的恢复发展,它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从1950年开始,中央逐渐削弱大行政区的职权,直至最后撤销。1953年的高饶事件直接导致了大区制的撤销,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各大区行政委员会也随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销。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随后,各大区便将权力部分上交中央,大部分移交给省、市;人员也向中央机关和省市地方分流,移交工作在10月份全部完成。
1949年3月21日, 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人民政府前身)的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发出指示,从即日起,各级政府组成烟酒专卖机构,并责成内蒙古税务总局兼办专卖总局工作。1949年6月9日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中共中央东北局任命乌兰夫、奎璧、刘春、王再天、王逸伦、王铎为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
1947年2月至1949年11月,东北局委员乌兰夫奉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人民政府同级党政机关)之命来到兴安盟王爷庙[2]
1950年3月14日,根据东北人民政府通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令各地,对铁路公安部队的家属按军属给予优待,由东北铁路公安局发给军属证明。
综上所述,东北人民政府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辖东北地区(也包括今内蒙古的部分地区)的一个大行政区组织,它于1946年8月形成雏形,1949年9月正式成立,1954年后撤销,其权力一部分移交中央,大部分移交辽宁、黑龙江和吉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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