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鹿红土地:云南总队首届后勤专业兵技术比武专辑》彩页画册1996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总队后勤部编印,顾问:马贞国、王林邦,主任:刘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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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仅1件
材质纸制
年代1996-10
尺寸28 × 21 × 0.6 cm
上书时间2022-05-3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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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大16开本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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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以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为主的武装组织。
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由武警内卫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部门领导管理的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按担负任务的不同,可分为武警执勤部队、武警机动部队、武警特勤部队、武警警种部队。武警部队遂行任务遵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任务是:平时,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和临时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和抢险救灾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战时,主要是协同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维护战区社会稳定,保护重要目标安全,保障战区交通畅通,确保边疆局势稳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前身可以追溯到1938年5月的延安市警察队。1949年8月,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由公安部领导,担负中共中央机关、中央政府、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治安任务。随后,在新解放的大中城市相继建立不同名称的公安武装。同年12月起,各地公安武装陆续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各级公安机关。1950年,成立中央军委公安部队领导机构。1951年9月,中央军委决定,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年5月12日,国防部批准部分公安部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1955年7月18日,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8年底,担负看押劳改、守护铁道和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边境、沿海内湾及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警卫外宾、使馆、省以下机关、学校的部队,拨交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总参谋部警备部与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十六局)合署办公,改为公安部四局;各省成立武装警察总队部。担负中央及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和沿海边防部队,仍属军队序列。1961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原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四局)撤销。1963年,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和领导关系不变。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民警中队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大队以上干部仍为人民警察序列),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担负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任务。1966年7月1日起撤销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1973年6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全国46个国家口岸检查站和37个地方口岸检查站交由公安部门领导。公安部设立边防保卫局;各省、地、市公安机关均设有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机构。1976年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公安部设立武装民警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市)公安机关均设有武装民警处、科。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部队一起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4年5月,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和水利电力、交通、冶金部双重领导,以业务部为主。同年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武装警察支队,纳入武警新疆总队序列。1985年8月,全国边防、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1988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新疆总队兵团支队调整为武警新疆总队生产建设兵团指挥所,但仍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为主。1995年3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1996年2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新疆总队兵团指挥所调整为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纳入武警内卫部队序列。同年7月,人民解放军部分乙种步兵师移交武警部队改为武装警察师,归武警总部直接领导指挥。1999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划归武警总部统一领导管理,任务分配、业务指导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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