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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七年地契

660 八品

仅1件

天津宝坻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制作者中华民国财政部

年代民国 (1912-1948)

材质宣纸

尺寸48 × 25.7 cm

上书时间2017-05-11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由于每个人对品相理解不同,请购买者看图自鉴。
商品描述
此契约一共三份。第一张为《留置执据》,长40厘米,宽18.5厘米。第二张为《财政部执照》长48厘米,宽25.7厘米。写的是宝坻县小套村人高永贵民国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买地的契约。当时是交完钱款用官署开具的《留置执据》换取第二张《财政部执照》,并交纳“政府印花税”2分(证章在右上角)买地业务就此完成。第三张为《验单》是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高永贵到县衙验照时的收据。长14.1厘米,宽21.8厘米。真品有印花税票并在税票上盖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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